第壹,委托人要和受托人,也就是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委托人要註意:這裏的受托人是xx律師事務所,不是具體辦理案件的律師。律師不得以個人名義與委托人簽訂代理合同,但只有律師事務所可以委托律師辦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務。代理合同壹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受托人指定律師處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務。(律師是委托人自己選擇的律師,律所的聘任只是形式上的認可);第二,委托人委托的具體事務。總的來說,具體表現為:“xx訴xx,人身損害侵權糾紛案壹審程序代理人。”註意這裏的表述,訴訟程序包括:壹審、二審、執行程序,有些案件可以不經過二審就進入執行程序。總之,程序不同,律師承擔的工作量也不同,代理費的數額也會不同。有些委托人可能只註意到不同的律師提供不同的代理費,而沒有註意到程序數量的差異;三是受托人的盡職調查義務和委托人的如實告知義務;第四,代理費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受托人的銀行和賬號等。第五,如何承擔除代理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包括差旅費、執行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等。六是委托事項的完成方式和標準,以及委托人中途終止委托的處理。通常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包括這些內容,但每個律所壹般都有自己的委托代理合同模板,基本都是壹樣的。
第二,委托人簽署委托書。也就是當事人在辦理xx案的過程中,委托律師委托了什麽樣的權利。通常包括壹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壹般授權只包括法律文書的收取,特別授權可以包括:起訴、承認、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和解與調解、反訴或上訴、撤訴、保全、執行和執行款的收取。委托書應由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特別授權不僅要寫“特別授權”字樣,還要寫明特別授權的內容,否則視為壹般授權。
三、提交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兩面都要復印)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最好加蓋公司或其他組織的印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司印章)及起訴書、上訴狀、異議申請書、執行申請書等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若幹文件。其中,代理律師會準備授權委托書、代理合同、起訴書、上訴狀、申請執行書的文本,委托人只需要在相應的文件上簽字或蓋章即可。
完成上述三個步驟後,委托律師就可以代表委托人進行相應的代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