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立案。
偵查機關受理報案人、控告人的舉報,或者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並立案偵查的。
2.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終結後,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附全案證據提交起訴意見書。
3.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退回補充偵查。
4.法庭審判。
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起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聽取被告人陳述,根據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
5.執行。
有罪的刑事判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移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包括監獄、拘留所、社區和司法辦公室。
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者壹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的;
2.以暴力、脅迫或威脅手段強行猥褻兒童的;
3.猥褻兒童對受害人造成輕微或以上傷害;
4、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5、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導致被害人近親屬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猥褻未成年人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強制猥褻罪的行為人,壹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為人聚眾實施淫穢犯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主體要件:壹般主體,可由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
2.主觀要件: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滿足行為人或第二人性欲的傾向,但沒有強迫通奸的目的;
3.客體要件:侵害了自然人性羞恥的法律保護;
4.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猥褻、侮辱婦女。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猥褻兒童定罪過程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