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強制猥褻婦女是否屬於刑事案件?對婦女實施強制猥褻構成猥褻罪時,屬於刑事案件和公訴案件。二、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首先,主觀上,行為人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具有違背婦女意誌的本質特征。違背女性意願,即未經女性真正同意。如果女性認同行為人的行為,自然不能成立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女性認同施暴者實施的各種猥褻、猥褻行為,如果用猥褻語言調情,自然不是侮辱女性。其次,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暴力”的定義所謂暴力,是指使用毆打、捆綁、塞住嘴巴、掐脖子、按下等暴力方法。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女性無法反抗的。所謂脅迫,是指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受害婦女進行精神脅迫,使婦女無法反抗。比如威脅殺人、傷害、暴露隱私、破壞私人名譽、傷害親屬等。:利用收養關系、從屬關系、地位權力,將受害婦女置於孤立環境中劫持人質。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脅迫之外,使女性無法反抗,也不知道如何反抗的其他手段。比如利用封建迷信恐嚇、行騙或者利用婦女生病、睡覺實施猥褻行為;利用酒精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猥褻婦女的;利用或者假醫療手段猥褻婦女等等。“淫穢”釋義所謂淫穢,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男女之間,但只有猥褻婦女和兒童才構成該條規定的犯罪。根據2015438+01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猥褻罪的對象將由“婦女”擴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也將受到法律保護。所謂調戲婦女,是指對婦女進行撫摸、舔舐、吮吸、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並以淫穢的動作或者淫穢的語言對婦女進行猥褻。比如偷女人的辮子和衣服,追截女人,往女人身上潑腐蝕性物質,塗抹汙垢等。,原刑法第160條規定侮辱婦女是犯罪。該條雖未規定情節惡劣,但侮辱婦女者,明顯情節輕微,無傷大雅,不能認定為犯罪。比如偶爾追逐、攔截婦女,經教育後有悔改表現,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侮辱女性的行為和調戲女性很像。二者的主要區別是:調戲女性壹般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侮辱女性壹般以追求精神刺激和損害女性名譽為目的;猥褻婦女,必須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才能構成犯罪,但侮辱婦女則沒有這種限制。主體要件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在主觀上具有故意,通常表現為刺激或滿足行為人或第二人性欲的傾向,但不具有強制奸淫的目的。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加重刑事處罰。如果您還有疑問或進壹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線咨詢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六十壹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刑事訴訟法》第55條強調證據和調查研究,在所有情況下都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