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單位收費標準(元)收費對象收費性質收費依據備註
法學系和法律學系:1。律師事務所年檢費用:行政湘甲費(2004)第94號1;律師事務所年檢費含公告費500元;2、市、州、縣(市、區)司法局收取的律師事務所年度檢驗費在公告費中全額上繳省司法廳;3、縣(市、區)司法局收取的本級律師事務所年檢費用扣除公告費後上繳市司法局25%,市司法局收取的年檢費用扣除公告費後上繳省司法廳25%;4、律師事務所年檢結束後,由省司法廳負責公告。
1、長沙市區5500家律師事務所(含省級律師事務所)
2、其他市州3500
3.縣(市)2500
二、律師註冊公告費每人每年100。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費用為1,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費用包含公告費150元;2.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費中的公告費全額上繳省司法廳;3、縣(市、區)司法局收取的年檢費扣除公告費後,20%上繳市司法局,10%上繳省司法廳;4、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結束後,由省司法廳負責公告;5.國家級貧困縣按收費標準的壹半收取,省級貧困縣按收費標準的70%收取。
1、520所在城市市區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2、縣(市)城區400名
3.鄉鎮260
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註冊費每人每年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註冊費包含100元;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註冊費、公告費全額上繳省司法廳;3.扣除公告費後,縣(市、區)司法局收取的報名費20%上繳市司法局,10%上繳小司法廳;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註冊,由省司法廳負責公告;5、國家級貧困縣按收費標準減半,省級貧困縣按收費標準減半,省級貧困縣按收費標準的70%執行。
1.在本市所在市區申請註冊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縣(市)城區230個
3.鄉鎮160
五、公證處登記費為每500個申請登記的公證處包括公告費。
衡陽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標準公示
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單位收費標準(元)收費對象收費性質收費依據備註
6.公證處年檢費。每年參加年檢的公證處(市州〔2004〕94號)年檢費上繳省司法廳60%。公證處年檢後,由省司法廳統壹公布。公證處年檢公告費在省直接收取、市州繳納的年檢費中解決,省、市兩級司法行政部門不得另行收取公告費。
1,省內和長沙、株洲、湘潭、衡陽、益陽、嶽陽4000
2.其他城市和州1500
3、縣(市、區)公證處800
七、公證員註冊費每人每年參加公證年度註冊的市及市以下公證處的公證員註冊費上繳省司法廳60%,公證員註冊由省司法廳統壹公告。公證登記公告費在省直接收取、市州繳納的登記費中解決,省、市兩級司法行政部門不得另行收取公告費。
涉外公證業務1 . 500
2、辦理臺灣公證業務300
國內公證業務3200元
八、申請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的證書費。
1,每套35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原件10元,復印件25元。
2、普法證書5份
3、外國、港澳臺公證書(空白)各0.35。
九、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50元,四科報名總人數每人200元,其中30元上繳司法部,70元上繳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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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單位收費標準(元)收費對象收費性質收費依據備註
十、公證業務收費(限於行政機關)湘價費(2004)94號
司法系統1,申請公證證明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的單位或個人,未受過或受過刑事處罰的10,當事人以繼承市外財產為目的要求辦理親屬關系、出生、死亡公證的,按《財產繼承證明》。在市外繼承同壹房產,同時辦理“房產繼承”、“出生”或“死亡”等多項證明時,只按“房產繼承”標準收取壹項費用。2、繼承、遺贈、贈與市外財產按收入額收費。對於疑難復雜的證明,收入可酌情提高,最高不超過5%。3.遺贈和捐贈給我國政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財產,按件收費,每件10元,由受贈單位負擔。4.職工薪酬公證按照實際辦理的公證事項收費。
5、總額經濟合同,加工合同按加工費,施工合同按建築安裝費,租賃合同按租賃期總額;企業的合同總額是指在合同期內支付的利潤總額。6、各類農村承包以承包費為標的額,按經濟承包費收取,最低5元。7.經濟合同公證費在100元以上的,可在受理時將這50元預收至100元。開具證明後,統壹結算,多退少補。8.如果當事人提供的合同不完善,需要公證處幫助,即使重新起草,也可以根據復雜程度收取5至20元的換書費。但如果合同簽訂後經過公證,則不額外收取換書費。9.因當事人提供證據有困難,需要公證處到外地就公證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取證時,由當事人按照實際支出或者按照當地公務人員差旅費標準支付。10.保管遺囑或者其他文件,按照規定的保管期限按年計算,保管時間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11.公證書應發給每壹方。當事人要求多份的,按照每份5元收取。
2.證明印鑒屬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證明
3.投標、拍賣和抽獎件的證明100-150
4.沒有證明遺囑、遺贈、產權、證書的檔案記錄。
5.法人資格證明、收養及財產分割證明、產品抽樣試件證明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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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單位收費標準(元)收費對象收費性質收費依據備註
法律與制度6系。擔保證明、公司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50-200字(2004)第94號。
7.商標註冊證
8、勞保證明、撫恤金、子女補助金5份
9.傳統支持協議證明10-50
10,勞動合同證明5
11.經濟合同和企業合同的證明。
(1)總金額小於10萬元的項目10-15
(2) 100件,總標的超過10萬元不滿50萬元
(3)標的額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300件。
(4)標的額在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600件。
(5) 1000件,標的總額在二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6)標的總額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2000件。
(七)標的總額在四百萬元以上的3000件。
12.證明股份、房屋、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最低收入按轉讓價值3‰計10元。
13.根據受益人收入總額進行財產繼承和贈與的證明。
1%不足1萬元的最低收益為1元。
65438+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2%
14,證明該債權文書具有3‰的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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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收費單位收費標準(元)收費對象收費性質收費依據備註
法律與制度司15,外文翻譯14每千字,商湘價費(2004)94號1,不足1千字的,為1千字;2、外文打字和外文校對收費每千字2-5元。
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和證據保全5-10
17,受理項目在2-5申報過程中撤回
18.起草和修改合同文本5-20
19,寫公證事項相關文書3-5
20.證明境外國有資產以個人名義持股的委托協議和證明境外國有資產以個人名義擁有產權的委托協議1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