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為了碰瓷,那人狠心到用磚頭砸斷手指。這構成什麽罪?

為了碰瓷,那人狠心到用磚頭砸斷手指。這構成什麽罪?

構成詐騙罪。

近日,淮安市淮陰區的張師傅開著三輪摩托車在路上行駛。突然,左邊壹輛黑色奔馳車向右猛撞過來,張師傅趕緊右轉避讓。

這時,在張師傅右邊的黃突然騎著自行車倒在了地上。張師傅發現黃的手指受傷嚴重。奔馳車司機李將黃某帶到醫院檢查治療,稱黃某手部肌肉骨折。

經審訊,黃某、李某對其碰瓷詐騙張師傅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為了更逼真地碰瓷,黃還用磚頭砸斷了手指。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李某因涉嫌詐騙已被淮陰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欺詐手段(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從形式上來說,詐騙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兩者本質上都是使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在特定情況下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所以,無論是虛構還是隱瞞過去的事實,或者是現在的事實和未來的事實,只要具備上述內容,都是壹種欺詐。

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欺詐壹定要達到普通人都能產生錯誤認識的地步,誇大其賣的商品。如果不是超出了社會的承受範圍,就不算詐騙。對欺詐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口頭欺詐,也可以是行為欺詐(欺詐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壹事實的義務,但未履行該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錯誤認識取得財物也屬於欺詐。

其次,欺詐使對方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對方的錯誤理解是因為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欺詐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然涉及對方的誤解。如果對方因欺詐而處分財產,沒有造成誤解,則不屬於詐騙罪。

欺詐的對方只要要求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地位的人,就不要求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通過提供虛假陳述、虛假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取得財物,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但不成立為欺詐。

  • 上一篇:退還保釋金應該聯系哪個部門?
  • 下一篇:我要知道柯南道爾的壹切情況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