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銀行櫃臺上有壹塊牌子,上面明確寫著“當面點完錢,離開櫃臺,概不負責。”
假設A從銀行櫃臺提取8000元。因為銀行櫃臺的工作人員不小心,多給了1,000元。a當時沒發現,就放在口袋裏回家了。下午銀行櫃臺盤點壹天的收支結算,發現櫃臺多拿了壹千元給A,這時候銀行工作人員會打電話讓A把錢送回來。如果A不敢把這1000塊錢還給銀行,那麽壹旦銀行報警,那麽負責任地講,銀行是會報案的。
這時候再談妳讓A找哪個律師來打官司也沒用。a註定要輸,可能要坐牢。
我們再換個位置吧。假設A在銀行櫃臺提取8000元,銀行櫃臺工作人員不小心少付了A 1000元,A走出銀行,沒有清點當時的錢數。a走出銀行不到三分鐘,然後拿出錢數了數,發現少了壹千塊錢。A去銀行櫃臺辯解,對不起,這壹千塊錢A來之不易。
當然,A並不服氣。A跟銀行打官司會有很大的勝算嗎?
(原則上,銀行的監控錄像只有在司法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才能查看。)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給銀行抹黑。在某些方面,個人和銀行的地位是不對等的。律師接受訴訟時,必須對勝算有個估計。明知道是打不贏的官司,肯定會毀了律師自己的形象。
銀行的貸款催收往往是外包的,委托給專業的催收團隊,而且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換句話說,銀行不和律師發生關系。
當然,根本沒有律師不服銀行的訴訟業務。只是費時費力,然後他就賺不到錢了。所以為什麽要麻煩律師呢?
如果客戶是銀行的案子,那麽律師壹般都願意接。
但如果對方是銀行的案子,律師確實接的案子少。
因為這類案件通常是貸款案件,貸款案件的證據和事實壹般都很清楚,借款人必然敗訴,因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銀行貸款手續齊全,不會有漏洞。律師接這種案子,很難起到很好的作用,所以很少接。
沒聽說律師不接這類案子的,除非有幾種情況。
第壹,根據現有法律,預判案件會敗訴,但當事人必須勝訴,律師不會接受敗訴的結果;
二是當事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不申請法律援助,卻希望律師提供免費服務。律師以法律為職業。雖然不做壹些免費咨詢或者公益法律活動,但是壹般不接受免費服務。付費是委托人的基本義務,律師也要活下去。
三是當事人有明顯違法行為,經律師進行風險提示後仍不改。律師規避法律風險,既違背道德,也違背法律,風險太大,成本太高。
只是銀行的案子都是批量的,銀行家會削減成本,律師賺不到錢或者時間成本不值得就不做了。
很少有律師害怕接案子。眾所周知,律師在法律框架下收錢,保護委托人的利益,是壹份工作,很少有人會拿他們出氣。對於銀行等機構來說尤其如此。
律師不接銀行遠的案子,其實是因為銀行的案子很難打贏。從妳的問題可以看出,妳認為銀行欺騙了妳,打算起訴銀行。這樣的案子很難打贏?
1,法律空間不大。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有專業的律師和顧問團隊。從合同設計到執行,經過了很多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審核。很難找出銀行的法律過錯。
2.證據不足
對於普通大眾來說,法律意識不夠。他們在簽合同的時候往往不會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他們只是按要求在簽字的地方簽字,按手印。最後他們去還錢的時候發現合同內容和業務員說的不壹致,但是合同是妳自己簽的,手印也是妳自己的。他們說當時業務員騙了妳,但是沒有證據,在法庭上不會得到支持。
3.雙方地位不對等。
雖然民事訴訟認為雙方地位平等,但實際上法院也會考慮案件之外的壹些因素,社會影響,雙方地位的差異。妳和銀行顯然不是壹個級別的。
因為這些因素,妳的案子在法院審理的時候,往往很難得到支持,幾乎是敗訴。這種案子對律師來說只會砸招牌,意義不大。如果官司輸了,當事人認為是律師的錯,去司法局投訴,那就得不償失了。
銀行催討欠款的情況很多。比如限期辦案,限期執行,按照追回的金額計算律師費。
上面說的很容易。我看過壹份銀行顧問代理合同。有壹條:即使律師接手訴訟,如果債務人以償還銀行為目的,這種情況下也不支付律師費。雖然初衷是好的,但如果要催員工不要回來,委托律師打官司,主動還款,該不該交律師費?
很多情況下,實際借款人並不是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而是其他人,比如擔保人或者其他人。這種案件很容易變成刑事案件。
所以很多人覺得銀行案麻煩。不想做它
銀行騙人的招數也很多。原油寶事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存款變成保險。
提問者可能會問律師拒絕起訴銀行的案例。
首先,沒有敢不敢的問題,只有合適不合適的問題。
不回答的原因可能是:
原告的要求太高,證據達不到原告的預期。
(2)類似原油寶,還有案外因素。
弱肉強食的社會已經到來。銀行騙錢已經不是新聞了。真的很期待央行數字貨幣的到來。現在金店、珠寶店、銀行、股市、期貨市場都充斥著騙子。我真的不知道該把錢放在哪裏。我的錢發黴了。
就拿銀行詐騙這個案子來說也不怕,大部分受騙的人都找不到當事人。或者壹個沒錢的人。以免達不到訴訟費。
也有銀行虧損的情況【靈光壹現】。有些銀行貸款擔保人不是自己簽的,也沒有視頻。經過司法鑒定,銀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