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了解後發現並不是“殺豬菜”,更有可能是壹起普通的民事糾紛。
我們在做犯罪風險控制的時候,不可能防範所有的犯罪風險,壹般是防範純金錢風險。壹切和感情有關的事情都很難操作,防不勝防。因此,“騙錢騙色”的風險是刑事風控無法防範的。
我只能說我不喜歡那個人。如果我對Ta稍微小氣壹點,風險自然就消失了。
畢竟大部分人都不傻,只是“愛”讓人盲目。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缺錢的人。但就像這個世界上壹定有不愛錢的人,也不會有不愛美的人,更不會有不想要愛情的人。缺錢的人永遠沒有缺愛的人多。
“殺豬板”這類婚姻詐騙之所以最難防範,屢禁不止,是因為雙方對對方都有需求。壹方面,對於受害者來說,騙子提供的情感價值幾乎是無限的,因為這是他們的專業。妳和我沒有機會。這完全取決於妳的錢。另壹方面,騙子騙的不是錢,而是ATM機。誰也不想輕易放過ATM。
在普通的民事糾紛中,當事人往往發現或認為自己被“騙”不是因為對方不還錢,而是因為對方在騙人。本來就是為了錢,不會是為了ATM的玉。另外,有些人騙不了錢。如果直接離開,不還錢,會被當事人認為是婚姻詐騙,有的甚至會被認為是“殺豬”。但事實並非如此。
先說“殺豬板”。壹般來說,“殺豬盤”需要壹個產業鏈,需要壹個包裝和接近的過程,最後由受害人被“情人”控制去賭博、放貸,不僅會花光,還很可能負債累累。有預謀的分工和產業鏈,但沒有情感。這是純粹的“殺豬板”。
構成詐騙罪,核心是行為人必須撒謊“借錢”或者撒謊拿錢時不準備還。在普通的民事糾紛中,是沒有這種情況的。所以,即使存在謊稱借錢的情況,只要沒有辦法證明借款當時沒有準備歸還,那麽就不能說構成詐騙。
此外,壹些大型婚戀詐騙行業通過網站“帶貨”或者工作人員直接要錢來要錢。
“單人作戰”的征婚詐騙和我們所說的大規模“殺豬盤”有很大的區別。因為肇事者本身就是壹個詐騙系統。
比如前段時間有個新聞,壹個男人冒充軍官,同時愛上十幾個女人,編造各種情況要錢,最後被以詐騙罪立案。他被立案是可以理解的。他是壹個無業人員,沒有財富,也沒有經濟能力。與此同時,他還接觸了十幾個女人,並且都獲利了。“利”的性質遠遠超過了“愛”的性質,說明他撒謊是以利為目的,不準備還。需要註意的是,當行為人以騙取錢財為生時,詐騙的性質更加明顯。
從上面可以看出,壹個人財產損失的真正原因和具體路徑,決定了法律應該用什麽手段來保護Ta的權益,是民事還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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