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識時務者為英雄。”要不要盡快結案,離開看守所,回歸社會?還是要為自己的清白抗爭到底,自由有限,前路渺茫?
首先,幾乎所有的刑事犯罪,公安都不會抓錯人。最多是個證據是否充分的問題。
而且,在我國目前的司法環境下,仍然無法做到“永不懷疑犯罪”。
所以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辦理流程都是:先掌握壹些證據,然後抓捕,再從妳這裏取幾份口供。如果有犯罪嫌疑,就逮捕。
只要被抓,原則上壹個案子拖壹年半都沒問題。因為有很多合理的手段可以延長試用期。就算真的拖不了,也可以壹審先判,不接受肯定上訴。原則上二審拖延壹年左右沒問題。
其次,只要是有點經驗的律師,人們早就明白妳是否有罪,妳會被判多久。同樣是學法律的,法官的水平不壹定比律師高,只是職位不同而已。
因為立場不同,律師說妳無罪,只是從辯護的角度,律師的想法不代表檢察院和法院的觀點。
律師從辯護的角度對妳的案子進行判斷,可能會讓委托人非常激動,可能會讓妳產生自己真的是無辜的錯覺。就像犯錯的人,總會找各種理由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辯解,律師就是這樣。
即使妳真的是無辜的,如果妳被抓了很久,辦案機關也不會輕易承認,除非萬不得已。這時候聰明人會給我壹個臺階下,我承認壹些犯罪事實,妳們給我定罪,輕判,讓我早點出去。
或者說,其實妳是有罪的,但是辦案機關證據不充分,妳還是不認罪,但是不可能放妳走。這樣壹個忘恩負義的死硬分子可以有很多合理的理由來拖延妳的審判。最後還是要判刑的,但是不認罪,認罪態度好就不會有從輕處罰,在某些方面會加重妳的刑期。
從現實的角度來說,如果妳真的是無辜的呢?受苦的是妳。從某些角度來說認罪是更好的策略。在某些現實方面,拒絕認罪是最愚蠢的行為。
壹個優秀的律師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實現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否認罪只是壹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