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李壹直通過在互聯網上發帖和舉報,指責該石材廠擾民和擾亂社會秩序。?
後李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縣檢察院幹警逮捕,同年被石泉縣檢察院批準逮捕。當時公訴機關認為,李等人的舉報是誇大其詞、汙蔑誹謗,村民出行不便是因為受到限制,碼頭較寬。指控三人構成共同犯罪。當時李解放的7項罪名中,還存在向村民索要路費、拒不退還654.38+0萬元征地款等犯罪行為。並判處李有期徒刑兩年半。李、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後來,據瀟湘晨報記者了解,壹審判決公布後,李不服提起上訴,李的代理律師繼續為她進行無罪辯護。
目前,本案二審審理已經結束,李也收到了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案件審理中的程序裁定,撤銷壹審刑事判決,發回重審。?
李坦言,雖然戶籍不在雙溪村,但作為村裏第壹個走出去的大學生,由於村裏的房子被破壞,她有義務參與維權。像她說的那樣?落葉歸根。無論我去哪裏,我都是從那裏來的。。
別人勸她不要瞎管閑事,她卻說不能坐視不管。
?我理解村民們修建這條路有多難。幾代人用鋤頭挖出來的,現在走了壹年就被碾碎了,很心痛。現在這條路從壹條好路變成了豆腐渣路,煙塵滿天,不能不管。?現在,李案有了最新進展。?
二審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撤銷壹審刑事判決,發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審。14年8月,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要求石泉縣法院撤回起訴。法院準許檢察院撤回對李、等三人的起訴。?
面對這樣的好消息,李、等三名辯護律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他們是完全無辜的,還有最後壹步。??
目前,石泉法院作出允許撤回起訴的裁定後,該案回到檢察階段。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作出不起訴決定。只要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就意味著李等人將完全無罪。在得到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後,李等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我們認為正義雖然姍姍來遲,但不會到來。世界壹定會還李壹個公道,讓正義的陽光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