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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未成年犯不判刑?

如果犯罪行為人是未成年人,此時需要考慮未成年人的實際年齡和所犯罪行。在某些情況下,未成年人可能不會因犯罪而被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可能需要負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上述規定,解決了認定犯罪的問題。考慮到未成年人是由其生理和心理特點決定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兩個重要而特殊的原則,既要容易被影響和引誘走上犯罪道路,又要靈活,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從我國適用刑罰的根本目的出發,並考慮到未成年犯的特點,我國刑法有以下兩個重要而特殊的原則:

1,從寬處罰原則。即針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必須從寬處罰,這是法定情形。至於是否從輕或者減輕以及減輕的程度,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裏的“不適用死刑”是指不允許死刑,不是說不執行死刑,也不是說達到18周歲以後判處或執行死刑。這是壹個原則要求。

此外,根據《刑法》第17條第四款規定,不滿16周歲不予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也應當負責賠償。壹.未成年人不得被判刑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予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首先,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被脅迫、被引誘參與犯罪,被教唆實施犯罪,或者屬於犯罪的預備、中止或者未遂。情節壹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定為犯罪。

第二,在下列情況下,可能不被視為犯罪:

1,14以上但16以下的人以大欺小,以強欺弱,使用語言威脅或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用品或錢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剛達到或者跳過“數額巨大”的標準,其他情節輕微,屬於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近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

3.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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