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女律師壹直保留著精明強幹的刻板印象,離婚後會把妳的底褲全部留下——當然,沒有哪個正常人會想要妳的底褲。
客觀討論妳在找律師女朋友之前有哪些顧慮:
1.戀愛期間沒多少時間讓妳逗我。要知道,律師工作很忙,壹般都要加班到很晚。妳們分不開的大概率不會發生。當然,如果妳是那種討厭別人粘著妳,需要很多獨處空間的人,這壹條是加分項。
2.律師壹般都比較有邏輯。本來女生可以無緣無故的爭七分。壹個通情達理、善於爭辯的女律師,會說服妳在吵架中輸。這就意味著,她不跟妳講道理,妳就打不過她。如果她和妳講道理,妳還是打不過她。妳認為這會發生嗎?事實上,大多數律師都不願意在下班後浪費口舌和別人爭論。辯論在法庭上進行。他們回家為什麽要主動辯論?他們有加班費嗎?妳覺得脫口秀演員下班後會願意免費開玩笑嗎?這個,跳過。
3.也許生活太挑剔了。律師的工作往往需要如此謹慎,連標點符號都需要挑剔。他們可能喜歡在日常生活中批判妳的邏輯,找妳的bug,不太好糊弄。
其他的缺點還沒有發現,因為和優點相比,這個小缺點真的可以忽略不計。
第二部分:真相
說到優點,真的是三天三夜,長話短說。這種優勢其實是不分男女的,因為掌握了法律基本精神的人,談不壞戀愛。例如:
1.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眾所周知,公平和平等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就像我們壹邊喊著男女平等,壹邊又不忽視男女生理上的差距。所以,在戀愛中,妳的律師會充分尊重雙方地位的平等和差異,自覺承擔戀愛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禁止邏輯不自洽、前言不搭後語、隨意推翻之前言論的行為。
2.法律的可預見性。這就意味著法律必須先公布,才能成為行為準則的指南,這樣妳就不會在對方不理解的時候隨意指責和發火,讓對方活在恐懼中。沒有明文規定不是犯罪。如果妳沒有讓對方知道妳的雷區,如果對方沒有冒犯的意思,而且行為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妳不應該生氣,而應該告訴他“我不喜歡妳說的/做的事情,因為……”。
3.毫無疑問。這意味著,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就是說,在有確切證據之前,律師會視妳為無罪,但在有足夠證據之前,保持合理懷疑。
4.證人證詞需要反詰問。這意味著證人證言屬於言詞證據,是可變的。證人或當事人在描述了案件事實後,可能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重新選擇,因此在沒有其他類型證據的情況下,僅依據證人證言定罪是過於草率的。
5.判決前調解。也就是說,提前溝通,好好商量。
6.合理性原則。這意味著執法機關在行使執法權,尤其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客觀、適度、理性。我們不會因為壹點小矛盾就分手或者離婚,犯錯的手段和懲罰要遵循比例原則,也就是合理性。
7.字面解釋、系統解釋和歷史解釋相結合。對於對方的某句話或者某個行為,不僅要看這句話,還要看當時的場景。還要想壹想這個人平時的性格和處事方式,看妳是不是想多了。
8.訴訟時效制度。這意味著,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在時效期間屆滿時,喪失了依據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制度。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不要再提過去,不會總跟妳翻舊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