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護的原因:
1,未成年人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強,容易受到不法侵害;
2.未成年人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重要時期;
3、由於缺乏人生閱歷,各方面還不成熟,在明辨是非、區分好壞上經常出現這樣的問題;
4.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民族的振興和國家的富強。
未成年人是法律設定的壹個概念,是指根據壹定年齡限制法律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和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由於各國法律制度不同,對未成年人年齡的規定也不盡壹致。需要國家、社會、學校、家庭的特別關心和愛護。作為社會人,難免受到社會的影響。社會文化、習俗、傳統、習慣、生活方式以及各種意識都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影響著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行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都有責任擴大對未成年人的正面影響,避免或減少負面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青少年犯罪怎麽辦?
處理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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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的公民。因此,未成年人是指從出生之日起至18周歲的所有公民。未成年人按年齡階段可分為嬰幼兒、幼兒、兒童、少年、青年;根據各自的特點和條件,可分為普通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有特殊才能的未成年人和有突出成績的未成年人;按其職業情況可分為在校就讀的未成年人、失業的未成年人、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按性別可分為男性未成年人和女性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