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滿十六周歲未受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政府可以收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監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如果妳給對方賠錢,雙方協商好了,就不用去派出所了,派出所基本不會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