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政府可以對下列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1.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或者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2.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審判階段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3.公訴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4.未成年人在索要贍養費的民事案件中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5.未成年人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撫恤金、救濟金、國家賠償的,在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其他情形下,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依法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後或者自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 代理其申訴控告或者申請取保候審,同時告知其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時告知其經濟困難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同時,還應當告知其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應當自審查完畢之日起3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時告知其經濟困難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內,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同時告知其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將申請移送當地法律援助機構,並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員協助提供《法律援助條例》第17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證件和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住址不明,無法通知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將申請壹並告知法律援助機構。
小罪壹定要坐牢嗎?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坐牢,但應該從輕處罰。但是,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的人實施特定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未成年人如何免於刑事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予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首先,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被脅迫、被引誘參與犯罪,被教唆實施犯罪,或者屬於犯罪的預備、中止或者未遂。情節壹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定為犯罪。
第二,在下列情況下,可能不被視為犯罪:
1,14以上但16以下的人以大欺小,以強欺弱,使用語言威脅或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用品或錢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剛達到或者跳過“數額巨大”的標準,其他情節輕微,屬於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近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
3.14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條嚴格限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時,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被拘留、逮捕、處罰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應當分開關押、分開管理、分開教育。
第二百八十壹條訊問和審判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犯* *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居住地的學校、單位、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記錄相關情況。在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在場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過程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和法庭筆錄應當交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在場人員閱讀或者向其宣讀。
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第壹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應適用於詢問少年被害人和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