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的條件:
1,政治條件:熱愛中國* *生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政治歷史清楚,遵紀守法,品德良好,樂於奉獻,無違紀違法記錄;
2.年齡要求:男青年65,438+08至20周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業單位職工放寬至265,438+0周歲,大專以上學歷放寬至23周歲,本科以上學歷放寬至24周歲。女兵是作為高校應屆畢業生招收的,年滿22周歲。根據部隊需要和自願原則,17周歲高中畢業的男青年,可以征集入伍;
3.身體條件:應征公民必須有強健的體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員裸眼視力右眼不低於4.9,左眼不低於4.8;高中文化程度人員的右眼和左眼視力分別不低於4.7和4.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和大學生,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同時內科、外科、血液、肝功能、尿檢等。必須符合標準;
4.文化條件:根據我國城鄉教育發展和軍隊建設需要。對招收城市和農村青年的文化條件作了不同的規定。征集城鎮戶籍青年,須具有高中畢業(含同等學力的中專、技校、職高)以上學歷,原則上不要求在校大學生,以應屆畢業生為征集重點;招收農村戶籍青年,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從2010普通高中畢業生和高考有成績的高校畢業生中招收,不招收所有學生。
《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五條包括: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和政治狀況。征兵政治審查應著眼於應征公民的實際表現。
第九條除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對政治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單位招收的新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招收;
(壹)在言行上同情或支持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外國反動廣播、電視等媒體,傳遞反動宣傳品和淫穢物品,受思想影響,是非不明的;
(三)有偷竊、打架鬥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迷信活動;
(5)紋身;
(六)長期在外地,實際表現不易查明的;
(七)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
(八)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九)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
(十)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等非法組織或者已經進行活動的;
(十壹)家庭主要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親屬是邪教、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或者頑固分子的;
(十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有嚴重政治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特殊政治條件要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