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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律師,我家裏有家暴。報警有用嗎?

嘿,律師,我家裏有家暴。報警有用嗎?報警就是取證。

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筆錄、告誡、傷情鑒定意見和其他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我家裏有家暴。報警有用嗎?哈哈哈哈,不知道有沒有用,但是擺脫家暴要看妳怎麽看待施暴的那個人。

壹個女人打電話給她的律師,問:“家暴報警有用嗎?該死的,劇情反轉,女漢子家暴。”

但是,這個律師的回答真的很不專業。其實家暴報警是有用的!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依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並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監護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在臨時收容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2.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警示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實陳述、加害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3.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加害人、受害人發出警告,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受到警告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進行走訪,並監督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

4.第二十三條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5.第三十三條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予以警告,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於律師,報警有用嗎?報警取證。同時搞清楚機主是不是發短信的人。必要的話,提起民事訴訟。

小偷進屋報警有用嗎?小偷進屋後壹定要報警。報警後也許能抓到小偷,但不報警壹定不行。這屬於入室盜竊,入室盜竊會叫技術警察勘察現場,提取指紋、腳印、掌紋、作案工具等信息。然後通過信息研判等技術手段,對同類入室盜竊進行比對,增加破案概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盜竊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罪,幾乎和私有制的歷史壹樣古老。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被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但不動產上的附著物,可以脫離不動產,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用刑罰同壹切反革命和其他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保護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社會主義財產,保護公民私人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家暴已經過去五天了,當時沒有警察。現在報警還有用嗎?如果當時五天沒有報警,現在報警還是有用的。派出所可以調解矛盾,構成違法犯罪的可以追究責任。

不好意思,我冒險跟他領了結婚證。他虐待我。報警有用嗎?是的,

家庭暴力是絕對不允許的。

如果妳不想在壹起,

就是起訴離婚,

家裏失竊報案有用嗎?發現家裏被偷的首飾!價值壹萬多!但是不知道什麽時候起就有偷小時工的嫌疑!因為鐘點工被請回家後首飾就不見了!家裏沒人拿!只有這個鐘點工!報警有用嗎?因為沒有證據!警察能做什麽?

房子被偷了報警有用嗎?1.萬壹被盜,妳應該報警。對方的行為涉嫌盜竊。盜竊數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也屬於治安案件;

2.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發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區域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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