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問律師二審的事算質證嗎?

問律師二審的事算質證嗎?

屬於

法律依據

1,二審程序的設置是為了保證當事人依法行使上訴權和上壹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

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程序的所有規定,都是針對上訴案件的審理。因此,二審程序是審理上訴案件的程序,也稱為上訴審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上訴案件後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上訴。因此,二審程序也被稱為終審程序。

2.雖然二審程序和壹審程序是兩個不同的程序,但二審程序與壹審程序有著密切的聯系。

具體來說,壹審程序是二審程序的前提和基礎;二審程序是壹審程序的延續和發展,即繼續審理同壹民事案件而不是開始審理另壹個新案件。

二審程序發生後,上壹級人民法院將根據上訴人的請求,審查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執行審判程序等方面是否正確合法,繼續行使國家賦予的司法權,最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二審新證據需要質證。質證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第三人對當事人、第三人提出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據的存在性和大小進行說明和辯論的活動或過程。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壹條證人證言當庭質證原則

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

證人當庭提供的、經控辯雙方質證並經法庭核實的證言,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當庭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相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並有相關證據證實的,其庭審證言應當采信;如果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且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證實,其庭前證言可以采信。證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法庭不能確認其證言真實性的,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 上一篇:劉為什麽這麽早退休?他為什麽能成為國家級教練?
  • 下一篇:我要給妳壹篇600字的半命題作文~ ~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