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重慶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慶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2。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說的“重傷”,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壞容貌的;(二)致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三)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中,“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是指在損傷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造成生命危險的並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性、化學性或者生物性損傷因素造成的損傷。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法實踐中,重傷的認定主要依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重慶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3。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裏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於對他人健康的危害而故意傷害他人,但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得到及時或有效的治療而死亡的結果。“手段特別殘忍”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采用毀容、剜眼、截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