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積極應訴。要被別人起訴到法院,為了更好地應訴,主要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準備:
(1)委托辯護人無論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叫辯護人;被害人的代理人被稱為訴訟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行使辯護權和陳述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和訴訟代理人。依法可以邀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薦的律師、人民團體或者單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或者朋友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為自己進行辯護,幫助陳述意見。
(2)準備答辯。即使委托了辯護人,被告人仍然可以為自己辯護。不僅如此,防守主力還是要靠自己,不要把希望都寄托在防守者身上。防守者只是壹個幫助者,最了解自己的情況。這和做其他事情是壹樣的。妳應該做好自己的事情,別人的幫助應該歡迎,但不應該放棄努力,要做好答辯的充分準備。為了更好地行使答辯權,首先要了解訴訟程序,尤其是開庭的步驟。在法庭上,我們要經過調查事實、互相辯論、最後陳述等幾個階段。在這幾個階段,被告是有話語權的,所以我們要抓住機會,把該說的都說出來,而不是等到官司打完了才想明白。在準備答辯階段,壹般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考慮自訴人能否通過和解撤回自訴。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對經告知且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進行調解。宣判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起訴。如果被告人確實有違法犯罪行為,可以通過自審、公開道歉、作出承諾、賠償經濟損失等方式取得自訴人的諒解。如果自訴人能夠通過法院的調解主動撤回自訴,這是壹個很好的解決辦法。第二,要考慮是否可以提起反訴。如果自訴人出於惡意誣陷或誹謗自己,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構成犯罪,被告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就是讓自訴人做壹次被告。當然,反訴必須符合反訴的條件:即反訴的對象必須是針對自訴人的,自訴人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反訴的內容必須與本案有關;反訴案件必須符合自訴案件的範圍。
第三,辯護要依法進行,也就是說提出的辯護意見要有法律依據。所謂辯護,無非是陳述自己無罪、有罪,以此獲得法院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處罰。為了依法答辯,需要充分了解法院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所謂法定情節,就是刑法明確規定的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被告人進行辯護時,應當思考自己的犯罪行為,哪些情況下可以從輕處罰,並充分說明這壹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衍生問題:
借款人被起訴怎麽辦?
應積極應訴。被別人起訴到法院,為了更好的應訴。
如果有人被起訴,他應該積極應訴。不應訴的,放棄答辯權。
民間借貸案件要積極應訴,可以委托律師應訴,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