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適用我國刑法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如下:已滿1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值得註意的是,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將承擔完全刑事責任。這是我國法律基於已滿16周歲的人壹般身心成熟的考慮而作出的推定規定。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與上述不同,這裏的刑事責任年齡是相對的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實施上述犯罪行為時,才承擔刑事責任。3.14周歲以下的人不負刑事責任。這裏也要註意,這個年齡階段是完全不負責任的。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16周歲以下的不予處罰,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養。6.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上是對什麽是刑事責任年齡,法律有哪些規定,如何適用等問題的回答。我們知道,年齡對於刑事責任的判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年齡分界點這個關鍵點上。所以遇到年齡相關的問題,要及時咨詢律師,做好應對策略,及時保護行為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