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婆分手了怎麽辦?如果是我自己的原因,我需要的是道歉和賠償。很多時候,我愛壹個人是希望他(她)幸福,而不是看著他難過。望采納!
我和我老婆因為感情破裂起訴過兩次。我們可以離婚嗎?看妳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1,離婚
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2、訴訟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所以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重婚行為的認定標準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的有兩種人。第壹種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的,或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經有配偶,登記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人。第二類人對重婚罪的要求是“明知他人已經有配偶”,事先或者事後知道並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的是“明知”。另壹方面,無知和欺騙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罪,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壹種夫妻關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法定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婚禮;
(2)有配偶者不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而以夫妻相稱或冒充夫妻。除了當事人之間的認可和日常生活的稱謂,當事人共同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名義簽字陪伴,女方生孩子時男方以父親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名義為孩子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罪,通常需要取得周圍人、親友的證言,證明周圍人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2.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形式和標準。
不構成重婚罪的“* * *”和納妾是婚姻法中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兩種主要形式。“* * *”和“納妾”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夫妻相互忠實的規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權利。“* * *”和同居在性質上和重婚差不多,只是程度不同。
(1) ***,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和物質支付女方,雙方保持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或相對固定的性關系,女方壹般只與另壹方維持這種關系。嚴重的“* * *”行為可能構成重婚罪,受到刑法的處罰,但絕大多數“* * *”行為都沒有達到重婚罪的程度。
(2)同居是指配偶壹方公開與婚外異性同居,雙方主觀上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目的,不構成重婚。住在壹起的當事人並不是金錢、物質、性的交易,有些當事人還是有壹定的感情基礎的。
從以上可以看出,配偶壹方與他人的同居行為具有以下特征:壹是當事人有相對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相對穩定的性關系;三是間歇性或長期同居;第四,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3.離婚時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責任。
(1)損失。重婚或與配偶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應照顧無過錯方。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為例,離婚時過錯方取得該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當賠償過錯方該房屋市場價格的壹半以上,或者按照無過錯方女方和子女的撫養情況分割產權。有證據證明固定資產或者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由錯誤的壹方購買給第三人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特別提醒: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作為夫妻感情破裂,不僅包括配偶壹方被另壹方虐待、遺棄,還包括對另壹方親屬的虐待,或對另壹方親屬的虐待,經教育後另壹方不理解。
1,家暴、虐待、遺棄的認定標準
(1)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釋》第1條將“家庭暴力”定義為“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根據上述司法解釋,暴力的表現形式包括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手段。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屬於肉體暴力的範疇;後者意味著其他手段可以包括言語暴力和性暴力。因為後兩種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是客觀存在的,是除身體暴力之外的另兩種家庭暴力形式。那麽,在審判實踐中如何認定言語暴力和性暴力呢?在我看來,言語暴力壹般采用威脅、恐嚇、辱罵、挖苦、侮辱等方式來恐嚇、辱罵對方。,給受害方造成長期的精神和心理壓力和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為了滿足自己的* * *,在妻子重病、月經期、分娩期、哺乳期等特殊情況下,經常強迫妻子進行違背其意願的性行為或以殘忍的方式傷害其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極大損害的行為。我們知道,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兒媳。因此,夫妻壹方對上述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屬於家庭暴力。
(2)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身體或精神受到侵害。濫用可以采取積極行動或消極行動的形式。如虐待、恐嚇、限制人身自由、缺少食物、衣服、疾病和治療。持續頻繁的家庭暴力是壹種積極的行為虐待。
(三)遺棄,是指負有贍養、撫養、照料義務的人拒絕贍養、撫養、照料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嚴重行為。遺棄是不作為的表現形式,應當履行義務而不履行,導致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情節較輕,造成輕傷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受害人的請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實施者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行為人造成家庭成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往往沈溺於遊手好閑,疏於工作,不僅消耗家庭財產,而且嚴重影響夫妻相互贍養義務的履行,造成夫妻物質生活和感情生活的嚴重障礙,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已經喪失。因此,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違法行為。如果夫妻壹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吸毒等,經多次教育仍不改,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壹般法院會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壹般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不再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和幫助。那麽分開兩年算不算分手呢?分居有兩種情況:壹種是由於社會原因造成的夫妻在地理空間上的分離;第二,由於感情不好,人分開了。第壹種情況,不能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調解不成,應視為感情破裂。
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功而導致的夫妻分居,往往是堅持離婚的壹方造成的。所以不想離婚的壹方認為這是另壹方在創造離婚條件。筆者認為,無論是雙方自願分居,還是壹方主動分居,首先是感情出現裂痕,分居兩年說明夫妻無法長期生活在壹起,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即使壹方不想離婚,另壹方也不願意與之共同生活,對雙方都是痛苦的。當事人以此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離婚,調解不成的,壹般會準許當事人離婚。
特別提醒:分居兩年的婚姻不能自動解除。
現實生活中有這樣壹個誤區: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己離婚。這種理解沒有法律依據。因為離婚是夫妻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離婚,沒有其他辦法。同時,民政部門和法院認定離婚的法律標準是夫妻關系是否真的已經破裂,要從婚姻基礎、婚姻感情、離婚原因、和好可能性等方面綜合確定,分居是否只是參考因素之壹。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壹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難以治愈的;
2.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治愈的,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有精神病而與之結婚的,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病,且長期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沒有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
4.壹方欺騙另壹方,或者在結婚登記上欺騙取得結婚證的;
5.結婚登記後,雙方未共同生活且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買賣後,壹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 * *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確立夫妻關系;
7.如果壹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辜壹方提出離婚訴訟,或錯誤壹方提出離婚訴訟,但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和處罰,或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錯誤壹方提出離婚訴訟,確實無法和解的;
8.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觸犯法律,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壹方下落不明兩年,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公告後,再無下落;
10.夫妻感情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破裂了。
我和老公已經分手了,想離婚。梅州如何辦理雙方都能和好的離婚?
可以直接在當地民政局辦理。
如果壹方不同意,
只能向法院起訴。
我和老婆分手了,拋棄了癱瘓的婆婆,所以想盡快離婚。
甚至沒有做到。
因為那是妳壹輩子都擺脫不掉的精神。如果壹個人輸了
精神寄托。
之後的人生沒有什麽難忘的。沒有什麽可以
還要復習。連人事細節都讓人心酸心碎。
但也很難忘。
很多時候,並不是最好的結局。
甚至是壹個記憶,壹個夢。值得珍惜。
不是嗎?
要理解愛情,只有喜歡和不喜歡。
當我感覺像妳的時候,
不喜歡它會是什麽。
我試圖告訴自己放棄。
對某人說不很容易,
我覺得愛壹個人和不愛壹個人都很難。有人說.......
...........
幾年後,已經過了這麽久,
龍,我又可以喜歡壹個人了。
因為我不喜歡妳。但是.....
我真的很喜歡。喜歡她?
為什麽感情討好別人。褻瀆?
也許每個人的壹生總會有壹些殘留的傷痕。
像魔鬼壹樣纏繞著我們的心,我們
不想碰它們,
只是輕輕壹碰,
隱隱作痛。
所以我們選擇避開它,
選擇了躲閃,只要他們看似安慰。
選擇了蜷縮在世界上。
慢慢的失去了主觀,失去了自信,失去了開拓新世界的能力。
久而久之,傷疤會凍結我們的情緒。
所以,我們知道要做什麽,所以我們不能工作,不能做自己熱愛的事情。
有壹些傷疤,我們已經揭開了。
我寧願忍受短暫的劇烈疼痛,也不願忍受長期的輕微疼痛......
重獲獨立的勇氣比什麽都重要。..........
人的生命是空靈的,夢幻的,腐朽的,
拿著它。人生中快樂的事情有多大?
悲傷在某個時刻,總林感覺到線外的東西,
不如拋開全球各地對看空戰線的追逐。
世間的煩惱憂愁,愛恨情仇,不解決是不能容忍的。
不就是短短幾十年就消失了嗎?
如果有,有什麽好的?
我和老婆感情破裂,想離婚,但是物質財產分割不能壹致。我該怎麽辦?請向律師咨詢...
分析妳的處境...
如果妳依法決定,妳就得服從...
沒什麽好爭論的。
起訴...
我和老婆沒感情了,想離婚。但是她威脅說要去死。我該怎麽辦?妳這個老頭,真是不負責任!妳老婆能逼死妳,說明妳跟妳老婆很親熱。妳只是說妳沒有感覺。呵呵,外面有小三嗎?給自己壹個大驚小怪的借口。
老婆生了兩個女孩都不能生孩子,感情破裂。我想離婚,但是我妻子不允許。我該怎麽辦?妳已經生了兩個孩子,就算離婚,恐怕也不能再生孩子了。讓我們好好生活吧。
我和老婆沒感情,想離開,但是家裏人不同意怎麽辦?如果要離婚,離開,不要問,家人的意見。如果不和諧的婚姻持續下去,結果只會更糟。如果不盡快解決,兩個人都要付出青春。最後,沒有人會為妳買單。
我不想離婚。怎麽收集證據證明我和老婆沒分手?妳好,如果壹方主張離婚,另壹方不同意,壹方要舉證證明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另壹方不需要證明沒有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