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裏,妳描述的不是很清楚。通過描述還不能確定妳的房子是城市房還是農村房。
城市房屋拆遷應當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來看,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在性質上屬於征地拆遷範疇,應當適用《土地管理法》關於征地補償安置的規定。農村房屋與城市房屋在土地所有權性質、所有權主體、土地管理方式、拆遷安置對象等方面存在差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沒有直接的借鑒意義。
第二: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三:妳的房屋屬於城市房屋的,拆遷補償安置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執行。
第二十二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拆遷補償可以是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調換房屋的價格,並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除非公有房屋的附著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壹條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過渡期間,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由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使用被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被拆遷人不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以上是農村土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遷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妳的問題,建議妳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征地拆遷的相關公告和文件,來判斷妳應得的補償。
征地拆遷補償是壹項系統工程,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如果可行,建議咨詢當地律師或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以上觀點是根據您的描述和問題進行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