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媽是農村戶口”:農村戶口賠償會比城鎮低很多,如果能證明妳媽媽長期在城鎮居住並工作的,可以按城鎮戶口索賠。
2、“出事情前是在私人商店(親戚開的)工作的,5年以上了,但估計沒有勞動合同”:
(1)沒有勞動合同與目前的交通事故索賠沒有關系,那是另壹個法律關系,與此案是碼事,妳到法院只能起訴交通肇事索賠、妳的律師也只會管交通肇事案。
(2)至於沒有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和社保的問題:與妳親戚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是勞動仲裁委逾期不予裁決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
3、“律師有沒有義務幫我們去收集證據呢?主要我想去查查當時肇事者在哪裏出來的,如果是某個飯店,就去找找有沒有人看見他喝酒啥的,我感覺我們那個律師好像不大積極啊”:
(1)壹般情況下,律師不會給妳去“司機從哪個酒店”出來的,而且,我認為妳現在查這個也沒有任何用:妳查他是否喝酒,只是為了確定他的事故責任用,交警已經確定他全責,妳再查他是否喝酒基本沒有用了,想確定他是否喝酒容易,但能否確定他醉酒很難了,即使是醉酒,也不壹定就能定為危害公***安全、從而加重處罰的。
(2)建議不必再深究這個問題,解決賠償、盡快火化就可以了。
1、“把我媽火化後對事情處理到底有沒有影響?”:基本沒有影響,除非妳家想以妳媽媽的屍體來要挾他家人索要多壹些的賠償。
如果妳家做不出來這樣的事,時間越長不火化,對妳家越不利:因為冷凍的費用是很高的,超過壹定期限妳家強行不讓火化的,費用可能要由妳家承擔壹部分。
2、“如果談不攏怎麽想辦法能把駕駛員重判點?”:協商賠償談不攏的,妳家人不給他出具諒解書,法院就會按法律規定去判;但不會加重判刑;
如果法院判決前他家能積極賠償妳們、妳家出具諒解書的,法院會從輕判處。
3、“我們請了律師了,他有沒有義務為我們舉證?貌似請了律師後律師就讓我們不要著急,等他們主動來解決,但是對方根本不主動啊!然後協商不成的話(很有可能),我們告肇事者的話能讓肇事者判幾年?獲賠多少?”:
(1)既然請了律師,就應相信妳的律師,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最好是多和妳的律師討論、協商。
(2)舉證是妳方的義務,妳說的應是收集證據,如果妳們和律師在委托合同中有約定,律師應為妳們收集證據;如果沒有約定,就看律師的個人願意了,壹般律師會提出需要什麽證據由妳們配合***同收集證據。
(3)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有逃逸或其他嚴重情節,處3-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附:《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對方被判刑後:妳家仍然可以索要賠償,能索要的是喪葬費(以起訴時法院所在地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X6)、死亡賠償金(以起訴時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X20,看妳母親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如果是農村戶口但長期在城鎮居住工作的,可以按城鎮戶口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妳如果未滿18周歲、妳姥姥姥爺如果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妳爸如果也喪失勞動能力的,是被扶養人。
附:
(1)《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其實,以上費用計算,妳的律師都會為妳計算好的,不用妳費心,妳現在需要做的是:協助律師收集證據,協商不成時到法院起訴,妳母親的火化問題,可以和家人、律師協商後決定是否盡早火化。
同情妳,俺也正在處理家人被撞身亡的問題,譴責不守交規的肇事者。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