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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的河豚被李阿姨偷了,被我孫子吃了。孩子中毒,家人讓我賠。我該怎麽辦?

河豚被稱為新鮮之王。壹旦妳吃了河豚,妳將永遠不會錯過世界上的魚。河豚雖然好吃,但含有致命毒素,幾個小時就能致人死亡,而且沒有解藥。

人們想吃到美味的河豚,需要特殊的待遇。但李阿姨貪小便宜,不幸殺了孫子,卻勒索小王。這個事情按理來說根本不應該賠償,但是法律上就不好說了。

圖1

案例回顧。小王出去買菜,東西很多,就把剛買的新鮮河豚掛在門上,回來拿的時候發現魚已經被偷了。

下午李阿姨哭著找上門來,說孫子吃魚中毒了。而不是嚷嚷著小王殺了孫子,要求小王賠償她。

小王叫苦連天,大媽貪小便宜先偷魚,不會處理河豚,導致孫子意外死亡。這與小王無關。

小王健絕對不會賠錢,但是那個阿姨整天來他家,甚至在門上貼了很多告示,說小王故意用毒魚打死了孫子。

小王為孩子的不幸感到難過,但小王沒有讓姑姑偷魚,更沒有把魚給姑姑。阿姨自己不懂河豚,偷偷給孫子做。她只能怪自己太貪心。

圖二

此事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覺得小王銘明知河豚有毒,被偷後沒有立即報警。會造成不幸,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

也有網友認為大媽之前犯了錯,偷東西不害臊找失主賠錢。姑姑的孫子意外死亡,與姑姑密不可分。

面對姑姑的糾纏,小王左右為難。他該不該賠償?他自己是失主還是受害者,結果被小偷怪罪。現在他有了歸宿。

圖3

具體措施。小王有兩個辦法擺脫姨媽的糾纏。壹種是雙方私下協商,壹種是走法律程序,讓法官來判斷。

首先,雙方私下協商。

很多人都有疑問。小王什麽也沒做。他為什麽要私下協商賠償對方?其實主要是從兩個方面考慮。

壹方面,花錢買純潔。既然大媽會偷東西,可以認為她平時也很霸道。那個阿姨壹直纏著小王,她也沒有停止過。

除非小王粲把他家搬走,離他姑姑越遠越好。但是對於普通人來說,這個比較難,因為企業和家庭都在這裏,很難搬到其他城市。

另壹方面,矛盾演變升級。如果大媽身體不好,在與小王的爭執中意外死亡,或者生病住院,後續的麻煩就會接踵而至。

很可能是壹條魚給了小王另壹個“媽媽”,小王以後的生活充滿了委屈和壓抑。為了不使矛盾升級,小考慮妥協和談判。

圖4

然後,走法律程序。

小王粲也走司法程序,但如果他走司法程序,小王確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河豚的特殊性,不像壹般的新鮮食材可以隨便買。

小王明知道河豚有毒,丟了也不馬上處理掉。雖然不是孫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也有間接影響。

大媽偷東西是不對的,但是河豚價值不高,不構成刑事犯罪。最多就是個治安處罰。而且之前也有過類似的案例,大媽錯把鄰居家的水仙花當韭菜割了,導致祖孫倆中毒。

最後法院判決,出於人道主義,被告賠償鄰居大媽6萬元,並被要求將院子裏的水仙花全部鏟除。

如果小王走法律程序,需要承擔壹部分責任。但相比協商解決,可能的賠償金額會低壹些,但會耽誤很多時間。

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分清利弊之後,還是走法律程序比較好。小王應該給自己找個好律師,讓自己少賠點錢。

圖5

小事精明,大事糊塗。俗話說貪小便宜,大虧。阿姨壹時的貪念毀了孫子的壹生。她很難平復悲痛,就把責任都推給了小王。

小王自己也是苦不堪言,因為壹條魚成了被告,家裏人整天坐立不安。估計他以後再也不會吃河豚了,因為他平白拿了壹條命。

因為有很多大媽貪壹時之利,總是對自己占據的壹點點優勢沾沾自喜。比如在店裏拿壹雙襪子,稱重後拿兩個蘋果,在超市多拖幾個塑料袋。

長輩是孩子的榜樣。長輩希望孩子成功,所以要以身作則。光說不做什麽都不是。批評孩子偷東西是不對的,但是可以厚著臉皮拿別人的東西。

如果壹個阿姨有良心,就應該明白自己做的是錯的,自己的迷茫害了孫子。

圖7

就是這樣。阿姨偷了河豚,錯給了孫子。不幸的是,她殺了她的孫子。大媽責怪店主小王。小王最好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序,找壹個好的律師為自己辯護,減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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