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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自左奇巴林龍場鎮江家灣村。去六小需要什麽手續?

巴林左旗城區小學入學條件和要求

第壹批招生:

壹、本地區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條件及審核要求(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和戶籍)

1.轄區內學生及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

2.轄區內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已入住且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和稅務局開具的房產稅完稅發票);

3.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

二、學區內有房產的子女入學條件和審核要求。

1.轄區內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已入住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和稅務局開具的房產稅完稅發票);

2.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要求學生和財產所有人具有法定監護關系,且在同壹戶口簿),兒童“單人戶”需根據父母(法定監護人)戶籍和財產就近入學;

3.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

三、學區內戶口子女入學條件及審核要求。

1、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戶口簿(要求學生和法定監護人具有法定監護關系且戶口簿均在本地區且在同壹戶口簿上);

2、學區居委會(社區)和派出所聯合出具的學區居住證明;

3.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

第二批招生:

林動地區經商辦企業人員子女入學條件及審核要求。

1.招商單位證明;

2、營業執照(截至2014、15年7月,取得壹年以上);

3.完稅證明;

4.戶口本;

5.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

6、學區居委會(社區)和派出所聯合出具的學區居住證明;

7、壹年以上養老保險繳費證明(非巴林左奇戶籍)。

五、農民工子女入學條件及審核要求

農民工是指集體遷到城市居住,在學區內沒有房產,沒有取得學區戶口的農村家庭。進行入學考試時,必須同時出具下列文件:

1.填寫借閱審批表,包括以下內容:入學申請;本村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學校出具的符合外出就讀條件的證明;戶籍所在地蘇木鄉鎮政府出具的允許父母雙方同時進城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城務工的證明。戶籍上沒有監護條件的,允許出具借讀證明;

2、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學生和家長(監護人)的戶口必須壹致;

3、家長(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所租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區居委會(社區)和派出所聯合出具的學區居住證明;

5.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並經人事勞動部門備案的聘用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工作許可;

6.孩子出生的醫學證明。

註:轉賬(處理)生效時間為14年7月0時。

2014左奇巴林中小學招生情況

實用處方案例

為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巴林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左[2013]10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依法辦學,規範招生行為,控制大班額和學生擇校,堅持義務教育公益性,體現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1)政府統籌原則。接受義務教育是作為政府行為得到保障的。

(2)依法準入原則。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免試在轄區內學校入學。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公告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旗教育局和招生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通過多種渠道為家長和學生提供招生咨詢和服務,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三、招生方式

(壹)小學招生工作

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自己

2013 10,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聯網,統壹管理。所有在8月31日之後出生的6歲以下兒童都不能註冊為學生。

農村寄宿制小學

招收符合學區內戶籍和房產條件的6周歲以上子女。

直屬小學

1,招生規模

市區小學招收30個班。其中:林動小學6個班,林動小學6個班,林動小學5個班,林動小學4個班,林動小學6個班,林動小學3個班;班級人數不超過56人。

2.招生區域

林動第六小學:

(1)振興街西段到獸醫站,向北八米到北山-

振興街西段轉向皇城路以南,至小清河(契丹新村)以北。

(2)林動鎮總校原地區(寒土白、大辛莊、興隆、浮山、鮑莉寒土)部分學生。

林動七小學校:京都酒店南小清河線以南、國土局路口以東、古城線以西、白銀羅隱以西、沙澧河以南。

3.註冊地點

居住地所在招生地區的學校

4.註冊時間

第壹批招生:8月26日-8月27日,以下三類適齡兒童報名: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和戶口;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有戶口。各學校於8月26日、27日17: 30前將電子招生花名冊上傳至基礎教育單位郵箱。

第二批招生:8月28日至8月29日,對以下兩類適齡兒童進行報名:林動區外來人員子女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外來務工人員是指農村家庭集體遷入城市,在學區內無房產或在學區內無戶籍的人員),每天17: 30前將電子招生花名冊上傳至基礎教育單位郵箱。

第三批招生:8月30日起轉招生。當學校招生名額不足或過多時,教育局會統壹安排,協調相關學校進行招生調劑,將多余的學生調劑到招生名額不足的學校。各直屬小學招生名額已滿或不同意教育局統壹調劑的,退回戶籍所在地學校。

5.註冊審查

學校是負責新生入學考試的主體。學校要成立入學考試領導機構並認真履行職責,校長為全面負責人。要明確具體審核人、審核人和具體責任,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實行入學考試問責制。

6、審查的要素

報名時提交的要求以《巴林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左[2065 438+03]104號)為準(詳見附件2)。學校應將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人事部門存檔的聘用合同等原件全部收集,按招生花名冊順序排列。8月30日後,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學校收到的要求進行審核,對徇私舞弊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處理。對於戶口有問題,房產有問題,相關證件有問題的孩子,由學校負責償還,退回到戶口所在地學校。

7.相關要求

(1)戶口遷移時間以14年7月0時為準。

(二)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登記工作,幫助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隨班就讀,或者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確保殘疾兒童少年及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3)駐我旗武警、抗警、人武部官兵子女,由部隊出具證明,按規定經教育局批準安排就近入學。

(4)新生須持疾控部門提供的《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前應到疾控部門進行預防接種證查驗和預防接種)

第四,新生分班

新生入學後要堅持陽光安置、公平安置。初高中分班要堅持按綜合成績蛇形排列,做到平行班的平等均衡。小學新生要堅持計算機隨機分班,嚴禁舉行分班考試。全旗各校新生安置方案須報旗教育局審批,並抽簽確定班主任。監察局、教育局要派人到現場,與旗幟監督員、政風監督員、政協民主監督員壹起監督。第壹次安置後,學校要對每次轉學、轉學的學生組成安置工作組。同年級組全體班主任參與抽簽,進行陽光安置,填寫《巴林左旗中小學陽光安置花名冊》,領導小組和全體班主任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變更學籍。

動詞 (verb的縮寫)學生註冊

根據《義務教育法》及相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城市經商辦企業子女和在旗內非戶籍地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采取借讀方式管理,學籍在戶籍所在地學校登記。住在親戚家或在校外托管機構住宿,不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不得在本鎮學校借讀。在林動鎮借讀的學生,在借讀條件不存在時,會及時回到就讀地點。高中學籍由市教育局根據網上錄取結果直接生成並登記。

不及物動詞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旗政府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教育局。教育局要充分發揮組織招生工作的領導作用,科學合理制定招生實施方案,準確組織,周密安排,規範操作,嚴明紀律,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2)做好招生宣傳。通過教育局網站、電視臺、左奇快訊等新聞媒體發布招生計劃、各校招生計劃、招生區域、錄取條件、審核時間表等將向公眾公布。

(3)嚴格控制班級數量和班級人數。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局下達的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級規模,小學班級規模不超過56人,初中不超過50人,高中不超過54人,堅決杜絕擇校、選課、超規模辦學現象。

(4)嚴格招生紀律。招生全過程由旗監察局監控,實行責任追究和紀律調查制度,對工作過程中的違紀案件進行查處,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壹是協調承擔審核責任的成員單位,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假證、假手續。學生入學後,進行全面審核,依法依規查處相關責任人;二是提供虛假證明和證明材料的家長,由公安局依法查處,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學生入學後,將對提供的聘用合同等相關資料進行回訪,接受群眾舉報。壹經查實,學校將負責清理並退回其戶籍所在學校;三是紀檢監察部門對審核不嚴或違規招生的學校和教師進行責任追究。對於跨區域招生、私自招收不合格“農民工子女”學校的,年度目標考核將壹票否決。情節嚴重的,扣除校長績效工資,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降級處分。對審核把關不嚴、隱瞞事實、私自接收虛假材料的審核人員,取消當年評職、晉職、評優資格,造成不良影響的,扣減當年績效工資,當年考核等次認定為不合格等次。涉及詐騙的教師,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處理。對在全旗統壹招生、陽光安置後私自招生、隨意安排學生入班的學校,將在年度目標考核中壹票否決,並對校長進行紀律處分,在全旗通報批評中扣除當年績效工資。

(五)加強社會監督。

1,教育局應及時在教育網上公示招生信息並受理。

社會監督,保證招生的公開、公平、透明。

2、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安置獎申報制度。歡迎社會各界對學校和教師在招生、安置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舉報壹經查實,獎勵舉報人10000元。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7861696(監察局)

7861315(教育局監察室)

7865310(教育局基礎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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