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區別如下:
1,書寫格式不同,兩者是不同的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2.批準實施的政府機構是不同的。
執行拘留期間向被拘留者出示的法律文件。它是根據領導批準的拘留申請報告簽發的,是公安機關的專用文件之壹。逮捕令由檢察院或法院批準,公安執行。
3.法律後果不壹樣。
逮捕令針對的是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證有的是作為壹種懲罰,有的是針對犯罪嫌疑人。
4.執行程序不同。
對於壹些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拘留,再補拘留證。逮捕令必須得到檢察院或法院的批準才能執行。
擴展數據:
逮捕令:
逮捕證是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文件,壹般由檢察機關批準。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決定,發出逮捕證,執行逮捕。
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時候,應當作出逮捕決定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發出逮捕證,根據上述文件執行逮捕。該證明必須在逮捕時簽發。
逮捕令具有法律約束力。既是實施逮捕的偵查人員的身份證明,也是執行逮捕的法律憑證。被抓者要接受逮捕,如果拒捕可以使用器械甚至武器。如果其他人員阻撓抓捕,也可以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帶搜查證進行搜查。
扣留證明:
拘留證明,是在執行拘留期間向被拘留者出示的合法證件。它是根據領導批準的拘留申請報告簽發的,是公安機關的專用文件之壹。
清遠市政法委-逮捕令和拘留證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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