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沒有向被告送達判決書,原告可以督促辦案法官向院長報告情況,也可以向審判庭提起上訴。法院送達判決書的方式有六種:1和直接送達。2.留置交付。3.委托服務。4.郵寄送達。5.送貨。6.公告送達如果受送達人家中無人收到判決書,可以通過轉發的方式送達。如果受送達人不願意接受判決,可以用留置送達。如果被送達人是軍人或者正在監獄服刑的,可以通過轉遞的方式送達。如果聯系不上,可以用公告送達。人民法院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反正無論如何,該案的判決,如果沒有上訴,自發出之日起至上訴期滿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只要被告應訴,就不存在不交付的情況。有很多種方式送達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二十條,辦案機關送達傳票、通知書、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需要外國協助的,應當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並附相關材料。主管機關批準後,對外聯絡機關應及時向外國提出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壹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