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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壹位哥哥被捉現在都十個月了壹點訊息都沒有,裏面的人叫打錢過去打

我壹位哥哥被捉現在都十個月了壹點訊息都沒有,裏面的人叫打錢過去打

愛情不分年齡,老頭兒娶到年輕女孩兒當老婆也很正常;漂亮不代表優秀,只不過是表面的壹個特征,不漂亮的還是有很多的;現在的老頭兒並不是都能娶到這樣的女孩兒當老婆,能做到這樣的都是有能力的人!可以羨慕但不可嫉妒,望妳理解!

我小孩現在都十個月了,壹顆牙都沒有長,請問正常嗎?

我覺得嘛,得上醫院檢查,測下是否缺鈣,不然好早點給寶寶補鈣!我家的兩個孩子都是六七個月就長牙齒的 !流口水麽是正常的!

拘留7個月了壹點訊息都沒有,會不會在牢裏被打死了

非常有可能。

再說,憑什麽拘留7個月?

刑事逮捕快有三個月了壹點訊息都沒有

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如果逮捕的收到通知有可能是在第38天(辦案單位電話通知領取的)或是更長(辦案單位郵寄的)。如果沒有收到逮捕通知書,刑事拘留滿37天就應當放人,否則公安局就違法了。

是否構成犯罪,不是僅僅憑其身份而是應當根據其他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等綜合分析確定。

從司法實踐而言,刑事拘留時間很長的,壹般是案件比較復雜或者取證難度大,建議耐心等等或主動詢問辦案單位。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壹,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壹。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我請了律師給我打官司是傷害現在都七個月了壹點訊息都沒有我該怎麽辦

壹、律師是代表妳行使有關權利,妳應詢問律師進展,但律師有義務告知妳事件的進度。

二、請律師不要口頭,要有相關協議,做為當事雙方約束。

三、傷害牽涉到刑事方面也可咨詢公安方面,不要把律師當做唯壹救命稻草。

我的網站提交備案三個月了,壹點訊息都沒有?

請妳聯絡壹下接入商,看看備案所處的階段。壹般情況下,不會三個月都沒有訊息的。

英國簽證都過去18個工作日了,壹點訊息都沒有

英國簽證若是沒有選擇加急的話,壹般是15-20個工作日,高峰期的時候(壹般是6-9月份)有可能會更慢壹些。如果超過20個工作日還未有任何訊息的話,可以給大使館去個郵件詢問壹下,壹般情況下都會回復妳的。

以英國旅遊簽證為例,如果沒有加急的話,壹般在15-20個工作日,妳可以檢視快遞單號,目前的話是辦理簽證的高峰期,耐心等候即可。

花都著守所芙蓉看守所電話我朋友進去八個月了壹點訊息都沒有

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開庭判決後,才能明確案件定性及相關人責任,在押人員也會有進壹步的去向。看守所羈押期間只是等待開庭的壹個過程。看守所在押人員開庭時間,需要案件事實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條件,這個時間並不確定。

我男朋友搶劫,只搶了200塊錢,現在被抓走5個月了,怎麽還是壹點訊息都沒有

壹、定義: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二、法律規定

(1)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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