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律師這樣說的話,我們最好換壹個律師。
現行《律師法》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律師職業的基本特征是:具備必須的法律專業知識;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職能;受國家保護和管理。
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壹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稱“公民代理”、“黑律師”,而不能叫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