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個人隱私罪的認定
鑒定條件:1,主觀過錯。侵犯隱私權屬於壹般侵權行為,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故意和過失無關,但過錯形式影響侵權人的責任。2.違法行為的存在。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因直接違反法律或違背社會公德而受到法律的負面評價,使其違法;3.出現損壞結果。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事實狀態,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財產損失、人身利益損害和精神痛苦;4.有因果聯系。權利主體因這種違法行為而遭受人格利益的損害。
泄露個人隱私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標準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利用實施犯罪的;
(二)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並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軌跡信息、通信內容、信用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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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