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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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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乃至全世界人口越來越密集,眾多的人口造成了人與人之間都有些或多或少的聯系,有時候難免會發生,本來不屬於自己的事務,自己也沒有義務或者權利管理的事務,卻因為自己為了不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而自願的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幫助的情況,這種情況通常稱之為無因管理,那麽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是什麽?下面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壹、無因管理的概念

1、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

2、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3、無因管理是壹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壹。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於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1、為他人管理事務

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

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

2、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簡稱管理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許管理人在有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同時,為自己的利益實施管理或服務行為。

3、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

無因管理中所謂“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如果負有義務而管理人認為沒有義務,其管理事務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如果本無義務而管理人誤認為有義務,其管理事務照樣構成無因管理。

綜上所述,應該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是什麽?確定為無因管理的條件之壹,就是確定他人是否有義務,這個判斷是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去判斷,不能以任何人的主觀意識判斷,如果生活中發生無因管理,而大家又無法判斷,大家可以登錄到,這裏有專業律師為您詳盡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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