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率整體偏低是現狀。從訴訟階段看,審判階段的無罪辯護率高於起訴和偵查階段;從案件類型來看,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的無罪辯護率較高。進壹步調查表明,影響無罪辯護率的因素有很多:
1.從客觀上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高認罪率、罪名的質量和提起無罪辯護的制度條件是主要影響因素,從根本上決定了無罪辯護率不可能很高,這是理解我國無罪辯護現狀的基礎。在高坦白率的環境下,無罪辯護的空間變得極小。
壹方面,指控質量是影響無罪辯護率的重要客觀原因,無罪辯護率與無罪辯護率成反比。指控質量高,無罪辯護率就低。另壹方面,如果指控的質量低,無罪辯護率就會高。
另壹方面,雖然指控的質量為無罪辯護提供了壹定的空間,但這個空間實際上是相當有限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認罪、指控質量不高的情況下,提起無罪辯護的制度條件是影響無罪辯護率的關鍵因素。因為只有具備了提起無罪辯護的制度條件,無罪辯護才能進行。
然而,在我國,辯護制度資源的整體缺乏以及不同訴訟階段制度資源的差異,導致無罪辯護率整體偏低。
2.從主觀上看,律師基於利益考慮,不願意從事刑事辯護業務;律師不認罪是因為官方壓力;律師因為不願意調查取證,錯過了可能無罪的辯護信息;律師基於利益平衡選擇性無罪辯護等主觀因素的存在,進壹步加劇了我國長期以來的無罪辯護率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