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可以對無罪抗辯提出量刑建議嗎?

可以對無罪抗辯提出量刑建議嗎?

法律分析:無罪辯護也可以提出量刑建議。因為定罪權在法院,而不在律師,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不壹定會被法院完全采納。如果律師在進行無罪辯護時,不對可能出現的有利於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發表意見,在法庭作出有罪判決時,可能會忽略壹些原本有利於被告人的量刑情節,這實際上不利於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十三。完善法庭辯論規則,確保控辯雙方意見在法庭上公開。法庭辯論應分別側重於定罪和量刑,被告人認罪的案件主要側重於量刑。法院應當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論和辯護權利。

  • 上一篇:我們合山市有法律援助律師嗎?
  • 下一篇:武漢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排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