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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辯護律師馮敏在與吳謝宇會面後表示,吳謝宇已表達上訴意願,他將自己書寫上訴狀,交給律師。
此前,在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律師介紹,此案涉及死刑判決,二審必須開庭審理;不過,“二審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涉及死刑判決,二審料將公開開庭審理
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如果吳謝宇提出上訴,上級法院應在什麽時間決定是否受理?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勇律師介紹,上訴後法院的受理情況,需要看被告人具體上訴方式。如果是通過壹審法院提出上訴,則由壹審法院直接審查是否符合上訴規定,符合的壹審法院應當在上訴期滿後的三日內將案卷移交上壹級法院。如果被告人直接向二審法院提起,二審法院需要在三日內將上訴狀交壹審法院,由壹審法院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規定的在三日內將上訴狀和其他案卷移送二審法院。
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二審人民法院對於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等四種情況的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劉昌松律師介紹,吳謝宇案壹審已經公開開庭審理,說明此案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情況,因此二審也應該會公開開庭審理。
二審壹般兩個月內審結
二審法院受理後,多長時間內開庭作出判決?
楊勇律師介紹,二審法院受理上訴後,壹般需要在兩個月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的四種復雜情況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後,可以延長兩個月。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批準後可以再次延長。
此前,吳謝宇案壹審從開庭審理到宣判就經過了8個月時間。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21年8月26日,法院壹審宣判。
本案改判可能性不大
“二審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此案壹審披露的情況,二審很難出現新的法定從寬的事實和證據。
劉昌松律師介紹,從理論上講,二審程序是以壹審裁判為基點。如果二審經審理認為,壹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罪名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就應當維持原判。
有輿論認為,吳謝宇案的殺人動機壹直不清晰,這有沒有可能對二審判決造成影響?
“很難形成影響。”劉昌松律師認為,特別惡劣的故意殺人犯罪,哪怕有自首這種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從寬情節,也可能不從寬,例如廣西百香果女孩被害案;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使屬於法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也可能不從寬,例如上海殺小學生的黃壹川案。“何況,殺人動機並不是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也不是法定從重從寬情節,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酌定情節。”
“當然,如果出現新的事實,例如在二審期間突然檢舉揭發重大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立功表現,即有可能改判死緩。”劉昌松律師說,“本案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
《刑法》第六十八條對立功行為作出了規定,明確表示: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死刑裁定須經最高法核準
“即使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也必須報請最高法核準。”劉昌松律師介紹,壹般案件為兩審終審,但死刑案件特殊,兩審後並不終審生效,還需要經過死刑復核程序,死刑的核準權為最高法。
劉昌松律師介紹,最高法復核死刑案件為特殊程序,主要是書面審理,也就是不開庭,但也得提審當事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壹般為遞交書面辯護意見,應要求也可當面聽取律師意見。
壹般,最高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後,最高法院院長很快會簽發死刑執行命令,但也有間隔時間較長的。核準死刑裁定與簽發死刑執行命令之間的期限,法律並沒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