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裏淩晨兩點,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壹個年輕女孩的報案。她報警說自己的出租屋被盜,5萬元現金被盜!5萬元不是小數目,警方立即立案調查。但調查後發現,結果讓人不知道說什麽好。
報案的女孩,吳某,18歲。她是校花,還沒有過男朋友。人們總是對美好的事物感興趣,但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選擇。44歲的浙江中年男子劉看中了這朵純凈的荷花。他想脫下來,聞聞,嘗壹嘗。
但是,他太普通了,為了得到壹個美女,他想了壹個辦法來包裝自己,把自己打扮成壹個有錢的老板。然後我問小吳要不要每個月給她5萬塊生活費。
按理說,壹般人是不會理會陌生人這種奇葩要求的,但小吳怎麽也沒想到他會答應。更血腥的是,為了表示自己是真心的,小吳願意立刻和對方發生關系。
自稱老板的浙江中年男子說準備給她5萬。壹拍即合,兩人在女孩的出租屋見面。女孩自己收拾了壹下,中年男子提著壹個包,說裏面有5萬現金給她。看到對方的誠意,女孩沒有起疑。男的把包放進抽屜後,就壹起去做愛了。
事情的真相是什麽?男人品嘗了新鮮的食物後離開了,而女孩則去數她的“成就”。她欣喜地拉開抽屜,拿出袋子,準備清點那筆巨款。誰知袋子打開後,全是冥幣!也就是說,小吳用初夜換來了口袋裏的五萬冥幣。
期望與現實的差距如此之大,小吳極其不甘心,慌慌張張地跑到派出所報了案。我以“被盜現金”為由,想追回我初夜賣的錢。但是世界上的壹切都不是妳想要的,所以妳才能得到結果。警察很快發現了真相。這不是偷錢,而是妳我之間的色情交易。
但由於中年男子給小吳的錢是冥幣,不構成犯罪。而且,* * *去發生關系是兩個人自願的事情,錢也不是真金白銀,所以不屬於嫖娼行為。換句話說,小吳本想走捷徑,通過壹種輕松的方式獲得壹筆巨款,沒想到竹籃打水壹場空。
男方不構成犯罪,女孩只能獨自承擔後果。其實吳女士也是因為被騙才舉報自己有侵犯行為的。因此,本案中,劉不構成強奸罪。
從客觀行為來看,劉對詐騙也有責任,符合詐騙的因果過程,但詐騙侵害的法益是公私財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本案中,劉的詐騙行為不能用財產價值來衡量。因此,在本案中,劉不構成欺詐。
本案中,劉使用冥幣與吳女士進行交易。冥幣根本不具備假幣的屬性,也就是說冥幣在市場上根本不存在。因此,在持有、使用假幣罪中,冥幣不能認定為假幣。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假幣。因此,劉不能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
綜上所述,吳某這個女人,已經是人財兩空,偷雞不成蝕把米,成了大家的笑柄。因為與劉的交易是非法的,她在被劉欺騙後無法獲得法律保護,所以她只能承認自己運氣不好。這件事也提醒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輕女孩,千萬不要想著用身體去換錢。壹旦他們遇到像劉這樣不要臉的人,我怕他們會生自己的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