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辱罵關系最大的罪應該是刑法第246條的侮辱誹謗罪,但這個罪需要符合情節嚴重的標準。所以不能只說兩句臟話就定罪,還會附上案例,以此來感受犯罪的程度。
附: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這個罪名是自訴的罪名,也就是被害人要自己去法院起訴,不像殺人、搶劫等犯罪由檢察機關起訴。這意味著沒有公安機關幫助我們調查取證,自訴人需要自行取證,無疑增加了訴訟難度。壹旦證據不足,就很容易丟失。
翻了半天案例,只找到壹個自訴人暫時勝訴的案例,貼在下面:
齊某某侮辱罪二審刑事裁定書——(2018)滬01刑終字第2080號
但是,中國的法律責任體系是完整的。如果情節嚴重程度達不到犯罪標準,不能承擔刑事責任,可以考慮向公安機關報案,讓侮辱他人的行為人承擔行政責任。簡單來說就是被公安機關罰款拘留幾天。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具有社會危害性,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這是經常被入坑的人提到的。而且肇事者往往不服拘留,甚至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安機關撤銷處罰,申請國家賠償。但是,他們經常被打臉,這進壹步實施了他們自己的違法行為。可以看到壹個案例。
陳美華等人訴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上海03銀行(2017)980號。
沒有壹般的社會危害也無所謂,不構成行政責任,只是壹般的侵權行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救濟。在這方面,民法總則中有專門的壹章。
附:民法通則
第壹百零壹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壹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犯法人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的,適用前款規定。
這裏有兩個案例,分別來感受壹下個人尊嚴和名譽的保護。
1.張靜訴於淩峰網絡環境下侵犯名譽權糾紛案
2.薛訴楊秀鳳侮辱、咒罵其房屋侵害人格尊嚴精神損害撫慰金案。
綜上所述,辱罵可以定罪,但是情節非常嚴重。否則只能考慮讓對方承擔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