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崔先生認出了男主角魯。之前,陸的父親去崔先生叔叔開的店買雞蛋,與店員發生爭執。崔先生得知後,為化解雙方矛盾,特意找人調解,但盧某執意要求店員道歉,店員因害怕報復已離開安。崔先生提出其叔叔向盧某賠禮道歉,甚至提出部分賠償,但盧某拒絕,調解未果。
崔先生覺得和自己關系不大,就又回到了超市。沒想到,陸某酒後竟然帶人鬧事。崔先生見情況不對,讓盧某等人離開超市,但遭到拒絕。之後,崔先生讓妻兒躲在超市後面的房子裏,拿了把菜刀防身。
隨後,與陸某同行的男子馮某拿起超市內的糖果盒砸向崔先生。崔先生拿刀朝對方砍去。陸等人試圖從後面攔住崔先生。期間,崔先生用刀將另壹名男子張某劃傷,陸某等人離開超市。崔先生拿著刀站在超市門口,以為沒事。誰知,走了的馮竟然又回來拿磚頭和木塊朝崔先生砸了兩下。幸運的是,崔先生躲開了,砸碎了超市玻璃。崔先生忍無可忍,將馮刺死。
事後經鑒定,張某、馮的傷情均達到輕傷二級。陸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崔先生因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崔先生及其辯護律師認為,陸某等人對崔先生的暴力行為是連續的、不斷升級的,崔先生在受到侵害時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庭和財產不受損失而被迫反抗,致張某、馮某受傷。他的行為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但檢察院認為,第壹,馮扔的是糖果盒。從生活常識來說,危害很大,崔先生直接持刀攻擊對方,超過了必要限度;第二,張是和魯智深壹起來的,只是壹個幫手。不是他幹的,是被崔先生砍的。因此,壹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崔先生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但與普通傷害不同。本案屬於防衛過當性質,故判決崔先生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註意,雖然免於刑事處罰,但仍然是有罪判決。也就是說,崔先生有前科,不僅對自己會有影響,對孩子也會有更大的影響。他還需要對張等人遭受的損失進行民事賠償。於是崔先生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嚴格依法認定,應綜合考慮防衛的原因、不法侵害的時間、不法侵害的對象、保護利益、防衛限度等因素。
首先,從防衛原因來看,從案由、雙方人數對比、當時的語境來看,崔先生感到人身、財產安全處於危險之中,這是有事實依據的;崔先生讓老婆孩子躲在裏屋,然後自己拿刀對付其他五個人。這種防禦方式屬於人性。後來對方向崔先生扔糖果盒、磚頭、木頭,導致崔先生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所以存在不法侵害。
其次,從不法侵害的時間來看,本案雖然中斷,但壹直處於持續狀態,中斷後對方並沒有放棄攻擊。從不法侵害的客體來看,各侵害行為相互作用,對方對人形成精神和肉體上的壓力,應視為壹個整體,而不是壹個分割。所以,張雖然沒有直接動手,但是他跟著陸,給崔先生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此外,從防衛限度來看,《關於正當防衛的指導意見》第11、13條規定,防衛過當應當符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損害”兩個條件,二者缺壹不可。?“造成重大損害”是指對行為人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於重大損害。防衛行為雖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未造成重大損害的,不應認定為防衛過當。?
不服上訴後結果如何?本案中,崔先生的防衛僅造成兩人輕傷,不符合上述防衛過當的條件。綜上,二審法院糾正了壹審法院“誰死誰有理”的錯誤做法,改判了崔先生無罪,還了崔先生清白,捍衛了法律不能向違法低頭的法理。親愛的讀者們,妳們對此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