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 訴訟 案件按件收費:3000元—300000元/件,具體價格可以由 律師 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 代理 的案件)、非訴訟調解的 民事糾紛 案件,涉及財產關系的,代理每個訴訟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下列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計算: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費起,但最高不能超過30000元;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收費比例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收費比例為4%—6%; 6、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收費比例為3%—5%; 7、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收費比例為2%—4%; 8、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1%—2%。 (3)民事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案件的代理費按反訴標的額和上述標準另行酌減收費。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 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壹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 繼承 案件; (二)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 贍養費 、 撫養費 、 扶養 費、 撫恤金 、救濟金、 工傷 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 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壹)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壹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