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能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襲警對民警造成嚴重傷害的,根據傷害程度和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
襲警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模式。第壹種模式是英美法系國家,采用獨立罪名,有獨立法律處罰相關行為。二是大陸法系國家,由於強調懲罰共同行為,采取非獨立犯罪模式;在法國、德國和意大利,襲警被界定為妨礙公務罪,量刑程度不同。在日本,襲警罪分為兩部分。情節較輕的,以“妨害公務”論。造成重傷、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最高刑為死刑。
中國的法律法規也會全方位的規範公民的行為。如果出現襲擊人民警察的行為,當事人也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我國前壹階段沒有襲警罪,所以當事人在襲警後會受到妨礙公務的處罰,根據襲警的情節和後果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壹)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尋、救助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或者場所的;
(四)故意為執行搶險、救援、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