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業務往來,夏克明認識了65438到0996的公司女老板杜某。兩個人,各有家室,發展成情人關系。“我們有真正的感情。”夏克明在供述中說。
杜出生在壹個教師家庭,父母都是教師,丈夫的家庭背景也很普通。
但據知情人士透露,杜某和夏克明認識時還不到30歲,但他們有很強的溝通能力和專業技能,尤其是在政府機關,壹些職能部門的負責人都很熟悉,深深吸引了壹口氣想成功的夏克明。
夏克明交代,上世紀末,杜某面臨經營困難,公司幾乎要解體。他拿著賺來的第壹桶金給杜某補窟窿。之後兩人越走越近,保持了10多年的不正當男女關系。
在杜某的幫助下,夏克明來到北京地級辦公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級公司)擔任業務經理,負責公司的外貿業務。在這家公司,夏克明開始了“殺戮之旅”。
劉是夏克明入獄時的獄友。當時地市級通信公司需要從國外進口壹批電纜和連接器,劉幫忙。但貨物被海關扣押,夏克明也因涉嫌走私被天津海關緝私局拘留。
夏克明擔心劉會放棄更多關於自己的東西,所以他想讓劉憑空消失。“我在天津看守所的時候,杜某找了壹個所長,安排壹個民警把他的手機給了我,我就用手機聯系了我哥夏克誌。”
“我爸不早起,家裏的事都是我哥說了算。”沙克誌說,他曾經三次被判入獄,他的朋友楊輝和陶春都是有前科的人。
法院審理查明,夏克誌在1999 12期間,糾集楊輝、陶春等人,將劉挾持為人質,挾持數日後,帶至房山區鎮附近。楊輝勒死劉,並焚屍滅跡。然後他把屍體運到豐臺區的壹個單位,切碎了。最後,他把屍體碎片扔進了南戴河海域和附近的樹林裏。
楊輝交代,三人開車將劉帶到房山的山林中,殺人、焚屍、分屍、拋屍。“然後開車到北戴河,沿著沙灘扔(屍體),開出南戴河大橋。已經基本拋出去了。”
為此,夏克明支付了65438+萬元作為獎勵。
2000年4月27日淩晨1時許,海澱區冠城園小區,保安看到女業主李進入電梯,電梯到五六樓時突然尖叫起來。“大約叫了1分鐘後,電梯停在了21層。”保安回憶,他趕緊按了電梯,回到壹樓,電梯房裏只剩下壹雙鞋子和地上的劃痕。李是地市級通信公司的老板,也是夏克明的上司。
夏克明被海關調查半年,繳納罰款654.38+0.8萬,恢復自由。後來聽說海關把錢退給了地級公司,找公司女老板李要錢。李給了1萬元後,以各種理由搪塞,夏克明想到殺人解決問題。
據法院介紹,夏克明與李某有經濟糾紛,指使夏克誌、楊輝、陶春綁架並殺害李某。他們在李事先租住的小區裏另租了壹個房間。2000年4月27日淩晨1時許,夏克明等人尾隨李某至小區後,楊輝等人提前將李某帶至出租房內,將李某帶到京沈高速公路上勒死,後將其屍體肢解後拋入潮白河。
“第壹次殺死劉的時候,夏克明等人猶豫過。後來他們覺得壹起做也是死罪,壹起做還是死罪,幹脆就沒什麽顧忌了。”夏克明的壹位指定辯護人說,“四個人的命運已經綁在壹起,思想和性格早就變了。人擋殺生,佛擋殺佛。”
夏克明越來越大膽,殺人好像上癮了。
陶春在供述中還提到,有時候夏克誌打電話給他說“我要工作”,或者楊輝說夏克明讓他們在某個地方租房子,他知道夏總想再殺人。
工程師咪咪是夏克明殺死的第三個人。
據夏克明供述,他和米認識不久,商量蓋別墅。提前談完份額後,彌牟想分享更多。"他越想越生氣。"他指示夏克之召集楊輝、陶淳等人除掉彌牟。
卷宗顯示,夏克明的業務涉及別墅、進出口,甚至在非典時期抓住時機造了300臺呼吸機和10臺CT機。"他非常節儉,而且他特別渴望成功。"知情人說。
夏克明交代,在非典之前,他和生意夥伴吳某成立了壹家公司,並利用這個平臺進行詐騙。幾筆交易下來,公司積累了兩三千萬。後來,吳某想要回這筆錢。當時這筆錢已經被夏克明的愛人杜某拿到香港、澳門去買債券了。夏克明想殺了和他的女朋友高。
“妳沒做過,也不是特別難。”楊輝曾告訴辯護律師,在殺人的過程中,往往是夏克明在前期把被害人帶到壹個地方,然後夏克誌帶領人實施。
在殺死和高時,夏克明邀請他們到壹個地方。高和趁夏克明不備,上前搭訕,被身後的繩子活活勒死。
夏克明在坦白哥哥的行為時,曾說“他們已經習慣了。反正都是按照同樣的模式勒死,肢解,拋屍。”
隨著殺人次數的增加,夏克明積累的財富越來越多,第壹桶金幾十萬元變成了壹家投資資本9900萬的醫療公司。
這家位於建國門附近的醫療公司,與夏克明的名字沒有直接聯系,法人代表是杜某。
夏克明壹直信任愛人杜某,直到2005年7月被綁架。雖然最後平安無事,但他懷疑杜某。“當時,他被警方通緝。外界不可能知道他的下落。杜某壹定與此事有關。”同時,夏克明認為,杜某知道這些年的命案,遲早會從她嘴裏跑出來風聲。
按照夏克明的說法,杜某應該是他“最猶豫”的壹個。2006年4月到5月,想法產生,2007年6月到10月,糾結了半年多。為進壹步刺激夏克明,醫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杜某變更為文某的丈夫杜某。
“我不殺她,她可能會找人來殺我。從公司壹開始,我就投入了很多,包括殺人,註入資金。後來,我壹無所獲。”2007年6月5438+10月25日下午,夏克明邀請杜某、文某到建國門某出租屋,聲稱介紹人幫杜某兒子上學。壹進門就被沙克誌等人按照同樣的模式殺了。
杜某失蹤後,其家人和朋友報警,並向警方透露,杜某生前曾暗自擔憂。“夏克明是壹個非常危險的人。夏克明會找他哥哥夏克誌,夏克誌會找社會上的人,社會上的人要不止壹次的交人。”
2007年3月30日,警方控制了夏克明等4人。
從1999殺第壹人到2月,再到2007年3月被控制,八年來夏克明為什麽能全身而退?
夏克明的辯護人說,第壹名被害人劉失蹤後,公安機關當時找到了夏克明,但只是作為常規偵查方向。夏克明異常冷靜,把事情完全推了出來,把警察也搞糊塗了。此外,本案中的屍體大多被打碎、焚燒或煮熟,也加重了偵破難度。與此同時,壹些案件還包括他的商業夥伴和他的女朋友高。因為當事人自己生前從事過不光彩的職業,出事前還告訴家人要往國外跑。所以直到2008年,他們的家人在網上看新聞,得知夏克明被抓,才知道自己的親人早已遇害。到案後,陶春為了保命,報案稱楊輝於2005年2月5日將妻子宋殺害,並與其好友夏克誌拋屍。夏克明還供認了另壹項殺害生意夥伴的情節,但因難以查證,未被起訴。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誌、楊輝、陶春被提起公訴。從1999到2007年,他們以各種理由殺害了8人,犯下了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65438年2月4日,法院判處四人死刑。
壹審後,被告為了保命,不斷揭露新情況,有兩名官員涉案。二審法院兩次將案件發回重審。
2065438年8月1日,市二中院認定四名被告人犯有八項謀殺罪、賄賂兩名官員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受賄罪判處夏克明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夏克誌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楊輝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陶春死刑。同時判決四被告連帶賠償死者家屬14 500多萬。
隨後,夏克誌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2013,1初,維持二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