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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檢察政務和綜合協調機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的落實;負責牽頭督辦已批準的事項;負責文件起草、文秘事務、計算機通訊、會議組織、檢察信息和內部刊物的匯編和分發、檢察統計、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政治部

協助地方黨委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黨建和隊伍建設工作;配合地方黨委負責縣市區檢察院領導班子考核配備和後備幹部考察管理,辦理相關任免手續;負責全市檢察系統的建立和檢察機關專業技術職稱的獎勵和表彰工作;負責全市檢查制度的宣傳;負責管理全市鄉鎮檢察院;負責全市檢察官的考試錄用和檢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晉升、晉級工作;負責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的設置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獎勵及人事檔案的管理;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檢察幹警教育培訓的規劃和指導。

政治部是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辦公室。

反貪汙賄賂局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辦理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匿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沒收財產等刑事案件的偵查和預審工作;對應由我院辦理、在全市有影響的重特大貪汙賄賂案件直接立案偵查;監督、協辦和審查全市重大貪汙賄賂犯罪案件;組織、協調和指揮跨地區重大、特大貪汙賄賂案件的偵查工作;結合辦案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辦理下級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貪汙賄賂檢察工作規劃。

調查和監督辦公室

負責審查批準全市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包括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汙賄賂、瀆職侵權國家機關等))、決定逮捕和監督立案、監督偵查活動;承辦應由本院辦理的逮捕案件的審查、批準和決定;審批拘留期限的延長;承辦下級檢察機關批捕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審查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研究制定全市偵查監督工作方案。

公訴辦公室

負責全市刑事案件(包括檢察院自偵部門直接受理的案件)、審查起訴、當庭公訴、抗訴和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監督;承辦應由本院審查起訴和抗訴的案件;在我院抗訴、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中出庭履行職責;辦理下級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檢察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涉訴經濟案件的立案和審查;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當庭公訴及相關工作;掌握和分析社會治安的動態情況;研究制定全市公訴檢察工作規劃。

反瀆職局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和預審工作;監督和參與下級檢察院查辦重大瀆職侵權案件;直接立案偵查全市有影響的瀆職侵權案件和應由我院辦理的瀆職侵權案件;組織、協調和指導跨地區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形勢、趨勢和對策;就下級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請示;負責全市瀆職侵權犯罪重大案件的備案審查;研究制定全市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方案。

檢察監察處

負責監督全市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以及監獄等執行場所、看守所、勞教機關活動的合法性;負責對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貪汙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以及對監外執行罪犯和監管改造罪犯的批捕、起訴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承辦鹹寧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發生在監管改造場所的刑事案件和抗訴案件;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投訴和申訴;調查處理罪犯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復核駁回,仍有可能存在錯誤的申訴案件;承辦下級檢察院監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檢察監督業務工作計劃。

民事行政檢察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市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和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鹹寧中院審理並經法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責;承辦下級檢察院民事、經濟、行政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規劃。

起訴和投訴辦公室

負責指導本地區檢察機關的檢舉控告工作;受理公民的舉報、檢舉、揭發和投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不清、難以集中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的申訴;受理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等處理決定的申訴;承辦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和刑事賠償案件;承辦下級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訴檢察工作計劃。

防止職務犯罪科

負責指導全市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貪汙賄賂和瀆職犯罪的對策;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負責全市檢察環節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制宣傳;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關於預防職務犯罪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劃。

檢察技術科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刑事偵查技術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參與現場勘驗,發現、收集、固定、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進行科學鑒定;負責管理全市相關司法鑒定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檢驗;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信息研究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負責全市檢察信息網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工作;管理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和全市檢察機關的通信網絡系統;研究制定全市刑偵技術和檢察技術發展規劃。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頒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就檢察工作法律適用問題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時收集和提供意見;承擔鹹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執法檢查;收集和管理圖書資料;指導檢察年鑒的編輯工作。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負責統壹受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案件;根據檢察長的決定,移交、移送、協調、督辦和統計檢察機關內部業務部門督辦案件的辦理情況;根據檢察長的決定,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有關會議;承擔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工作的檢查,參與執法檢查的協調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向人民監督員通報檢察工作情況,提供檢察工作相關信息;向人民監督員反饋被監督案件的處理情況;做好人民監督員結案後材料的立卷、歸檔和保管工作;協調組織人民監督員的培訓工作;協助行政和財務管理人員保證人民監督員的經費;總結推廣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經驗。

紀檢監察室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監督工作,檢查全市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執法活動中的情況檢查,開展案件跟蹤、案件回訪和發放回收監督卡;受理對檢察官紀律處分的投訴和舉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查處檢察人員違紀案件;受理檢察官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警察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在市政當局主辦的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訊、羈押和拘留;合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銜和警用裝備;協調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設備處

負責指導全市檢察系統的規劃和財務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檢察系統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設備、武器彈藥和服裝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負責市人民檢察院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經費和基本建設的申請、核算和管理,以及各種設備和物資的統壹采購和分配;負責市屬醫院的財務、房產、基建、固定資產、環境秩序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負責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綠化、醫療、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指導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黨委

負責市檢察院黨組織工作,負責我院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監督黨員和幹部;指導本機關的工人、青年、婦女、群眾團體和統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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