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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鹹陽市加強疫情防控過程中社會控制的通知

鹹陽市公安局

關於在疫情防控中加強社會管控的通知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順利開展,切實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我市社會秩序穩定。根據鹹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統壹部署,該市進壹步提升防控水平,實施最嚴格的社會管控措施。遵守防疫法規,落實控制措施,是全體公民的義務和責任。為確保嚴格執行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所有市民除參加核酸采樣外,應嚴格按照市疫情指揮部通知要求,堅持留在室內,不聚集。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積極配合防疫人員和公安民警,落實入戶采樣、集中隔離、緊急控制、現場控制等措施。拒不配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

2.凡隱瞞真相、捏造事實,故意隱瞞、拒絕或者阻礙調查,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危險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將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體公民應積極配合防疫人員、公安民警,實施入戶采樣、集中隔離、電話分流、緊急控制、現場控制等措施,拒不配合的將依法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10日和罰款500元。

四、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實現非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車輛不準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門將對上路車輛和人員進行嚴格檢查。拒不執行《通告》要求,違規上路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下,罰款500元的處罰。

五、高校、超市、便利店、農貿市場、醫療機構、物流寄遞場所等單位,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主體責任,造成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公安機關將依法懲處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哄擡物價、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通過網絡惡意傳播謠言、發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公安和網信部門將依法嚴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社會管控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幫助群眾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不得采取鎖閉單元門等簡單方式進行管控。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1 65438+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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