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部分認罪可以判緩刑嗎?犯罪嫌疑人部分認罪,也可以判處緩刑,但必須符合緩刑的條件。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翻供後果和全案證據的基礎上,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或者辯護人的幫助下,自願接受檢察機關的指控;在此基礎上,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或者犯罪情節作出從寬認定,並指定文書;人民法院經查明,被告人確系自願認罪、從寬認罪、協商合法,案件事實和證據確實充分,對被告人與檢察機關達成的書面文書予以認可,並據此作出判決。認罪態度不好壹般會影響緩刑。當然,只有符合緩刑條件的,法院才能判處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1,犯罪情節較輕的;2.有悔改;3.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第二,是否需要繳納緩刑罰金?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罰,緩刑在壹定時期內仍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判決中必須對緩刑犯宣告緩刑。如果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再犯新罪,就不執行原判刑罰。《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拘役緩刑考驗期限為壹年以上不滿壹個月。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折抵有期徒刑壹日,但緩刑考驗期不能折抵壹日。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緩刑是主刑。如果在主刑之外附加了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比如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緩刑執行,罰金仍然繳納。緩刑的適用壹般是法官依法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的時候。這時候就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適用緩刑。當然,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委托專門的刑事律師幫助爭取緩刑。但緩刑只針對主刑,如果同時有附加刑,此時附加刑仍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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