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五年來,因供熱糾紛引發的訴訟不減反增。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高楠介紹,供熱糾紛占全年小額訴訟案件總量的4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由於供熱用戶拖欠采暖費引起的。
北京市采暖費的有關規定
收款方: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繳費方繳納采暖費;未簽訂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政府規定租金的公有住房承租人繳納采暖費;供熱費用由用戶所在單位承擔的,由所在單位承擔;為維護自身權益,供熱用戶應簽訂書面供熱合同,接受供熱單位的服務監督。
繳費時間:供熱合同有繳費時間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取;在本市實施的供熱示範合同中,約定采暖費繳納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2月1日(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的,按照實際供熱合同關系,也應在上述時間內繳納采暖費)。
繳費地點:供熱合同中對繳費地點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未簽訂供熱合同或供熱合同中未約定繳費地點的,供熱用戶應在繳費期限內主動到供熱單位指定的地點繳費(任何供熱用戶不得以供熱單位未主動代收或上門代收為借口拒絕或拖延繳納采暖費)。
不交取暖費的原因
1.溫度不達標。
李的家人已經在通州的壹個社區住了四年多。每到冬天,全家都會全副武裝,在家穿的比出門還多。為此,張某多次向供熱公司表示暖氣不熱,因此拒交采暖費。
2.這房子沒人住
王女士當庭承認,她已經三年沒有交采暖費了,只約定從2014到2015 3交采暖費。“2014裝修後我們就搬進來了,之前沒人住。”王女士認為自己在入住前沒有享受到小區的供暖服務,不應該交這部分錢。
3.選擇自加熱
趙認為小區供暖不達標,且自己年事已高,就用自己的三臺空調供暖,不再需要物業公司統壹供暖。
4.供暖設備被拆除了
2011年初,孫女士在裝修房屋時,將家中暖氣片全部拆除後,拒不繳納采暖費。
不付取暖費的後果
《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分戶獨立供熱系統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供熱和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就暫停供熱時間、繳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協議後,方可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明確規定,用戶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室內供熱設施,擴大供熱面積或者增加制冷設備...用戶因拆除、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北京市居住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收費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組成。基本熱價按建築面積征收,計量熱價按用熱量征收。
所以如果不交采暖費,最有可能的就是停暖,直到交費為止。如果不交,供氣公司可以收取滯納金。也可以把欠款人告上法庭,法院會發傳票強制執行,直接從消費者的銀行賬戶中扣除欠款和訴訟費。
徐律師也表示,不交取暖費的訴訟結果比較簡單,就是大部分用戶敗訴。
總結:不交采暖費,不申請停供,將面臨違約金和法院訴訟。如果不想交采暖費,需要攜帶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到客服中心申請停車,可以在戶控系統供暖前辦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28。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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