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誰可以委托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下列人員有權委托辯護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監護人可以是父母、指定的監護單位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 4、實踐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單位,男或女朋友,也可能會代為聘請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區別: 這裏值得註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警方或檢察院)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但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而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訴的人,二者的區別在於犯罪嫌疑人只存在於公訴案件的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被告人則既存在於公訴案件也存在於自訴案件並且都是存在於審判階段。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稱謂不僅表明了各自所處的訴訟階段不同,而且互相間還有獨立的意義,即“犯罪嫌疑人”並不必然發展變為“被告人”。有些案件在經過偵察和審查起訴,最終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則“犯罪嫌疑人”不會變成“被告人”,訴訟將會終止。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律師法》的規定,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時,律師作為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