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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律師制度是怎樣的?

香港的律師制度在香港留學期間,我走訪了香港的壹些律師事務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師制度。人們常說,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香港有今天繁榮發展、享有“東方之珠”美譽的重要原因之壹,而律師是維護香港社會法治的重要隊伍。

壹、香港律師制度概述

香港的法律幾乎都繼承了英國法,律師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師的分類上,仍然保留了英國將律師分為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做法,這在英聯邦國家是很少見的。大律師又稱訴訟律師,專門從事法庭訴訟辯護,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發言權;律師又稱訴訟律師,專門從事非訴訟業務或部分訴訟業務,但在訴訟中,其在法庭上的發言權是有限的。香港律師制度的發展已有100多年的歷史。自1844香港第壹個最高法院成立以來,香港就有了執業律師。65438-0858年香港政府頒布的《執業律師條例》是最早規範律師行為的法律。這部法律已經修改了十多次。現行的《律師執業法》是1981修訂的,共有70多條,主要規定了各種律師執業資格的取得和喪失、執業限制和律師收費。此外,依法成立的律師協會和律師公會也規定了律師執業的規則和道德,並專門行使對執業律師的管理職責,包括安排律師資格考試、律師註冊、維護律師的職業和道德標準、調查和處理公眾對律師的投訴、懲罰違反紀律的律師。近年來,隨著香港經濟的快速發展,律師隊伍不斷擴大。到1992,香港有400多名大律師,2000多名律師,300多名律師受聘於港英政府各部門,擔任政府的法律顧問。

二、律師資格的取得

香港雖然也有大律師和律師,但兩者其實沒什麽區別,只是執業範圍不同。然而,要取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我們必須通過不同的渠道。壹般來說,無論妳想成為大律師還是律師,妳都必須首先獲得法學學士學位(LLB)。目前,香港大學和香港城市理工學院均開設法學學士學位課程,學制均為3年。課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憲法、行政法、合同法、物權法、刑法、侵權法、信托法、商法、公司法、保險法、稅法、證據法、家事法等等。完成上述課程後,學生需進行模擬審判實踐,並完成畢業論文,方可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此外,學生還可以通過學習倫敦大學為海外學生開設的校外法律學位課程,獲得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有興趣成為律師的學生還必須申請為期壹年的法學研究生證書(PCLL)。在PCLL期間,有意成為大律師的學生將重點學習判例、辯護和程序法;打算成為事務律師的同學,重點學習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實體法。取得法學文憑後,進入實習階段。高級律師的業務不同於初級律師。要成為壹名大律師,妳必須以學生的身份跟壹位“大師”練習l年。“大師”必須是取得律師資格至少5年的大律師。實習期間,學生要協助碩士準備各種法庭文書,陪同碩士出庭,參加聽證會,獲得實踐經驗。實習的後半段,學生可以在師傅的指導下獨立處理法律事務。壹般來說,實習律師在實習的前六個月是沒有收入的,只有在後六個月處理壹些簡單案件的時候才有壹些報酬。實習期滿後,他通過了律師協會的考試,獲得了出庭律師資格。要成為律師,學生要在取得律師資格至少5年的律師處實習2年,並在律師事務所做實習律師,掌握成為律師所需的實踐技能。實習期間,學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固定工資。實習期滿,通過律師會考試後,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請註冊,取得律師會頒發的執業證書。除上述獲得律師資格的途徑外,在英國獲得大律師或律師資格。也可以申請在香港執業。此外,曾在香港政府律政署或香港高等院校法學院工作的法律專業人士,也可以此為理由申請律師資格。

第三,香港的律師業務

香港法律明確界定了大律師和律師的執業範圍。大律師和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執業,遵守律師協會和律師協會的紀律。

出庭律師的主要職責是在法庭訴訟中代表委托人。大律師可以參加任何法庭訴訟,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師不得直接接受委托人的案件,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必須由從事訴訟的初級律師轉給大律師。除非時間緊迫或對某壹案件不熟悉,大律師不得拒絕接受律師的委任。大律師不得直接與委托人接觸,也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報酬,只能向初級律師收取報酬。此外,法律規定,大律師必須單獨執業,不得與其他大律師或初級律師合夥執業。但通常情況下,三個、五個甚至更多的大律師會租壹個寫字樓作為大律所開業。我在香港讀書的時候,受香港著名大律師Michael Thomas q . c .【1】的邀請,在他的事務所實習了近壹個月。這是香港的壹家大律師事務所,有21名大律師,其中5名是禦用大律師(Q.C.) [2]。在大律所,每個大律師都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和秘書,有的則是兩個人用壹個秘書。每個律師的法律業務、財務和專業職責都是獨立的,與同壹事務所的其他律師無關。壹個出庭律師不需要為另壹個出庭律師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經常會出現同壹事務所的律師作為同壹案件的原被告在法庭上競爭的情況。同壹個事務所,大律師之間的關系是按辦公室大小的比例分攤租金,雇傭幾個工作人員負責接電話、接待、打掃衛生等日常事務。另外,每個律師的書籍和資料都是開放的,可以互相借閱。

律師在法庭訴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由於香港法律屬於普通法體系,法庭審判以對抗制方式進行,訴訟雙方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審判。所以在法庭上的表現往往決定了他們能否勝訴。此外,香港法律龐大復雜,很多當事人對法律和訴訟程序並不熟悉。如果他們想贏得訴訟,他們必須聘請律師。在正式審判中,按照慣例,大律師需要戴假發,穿長袍。通常,律師的職位可以從大律師的長袍上辨認出來。女王的大律師穿絲綢長袍,普通的大律師穿布長袍。在刑事案件中,由法律部門代表政府提出起訴。在壹般案件中,律政司的律師會出庭進行檢控,但在涉及律政署官員的案件中,則會委托私人大律師擔任控方律師。庭審的程序是:首先由書記員宣讀被告人的罪名,法官詢問被告人是否認罪。如果被告人認罪,辯護律師只需要向法官求情,比如可以向法官提出被告人無犯罪記錄、造成犯罪的特殊背景值得同情、被告人家庭負擔等,從而減輕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罰。如果被告否認指控,控辯雙方的律師必須為被告是否有罪進行辯護。根據規定,檢方負有舉證責任。控辯雙方律師應當通過詢問、質證等方式對雙方證人進行訊問。在訊問中,法官主要充當公證人的角色,保證控辯雙方律師遵守證據法的規則,只在某些情況不清楚的情況下詢問證人。在控方律師進行陳述、舉證後,如果很難讓人信服被告人可能有罪,辯護律師可以向法官提出“無案可答”或對案件提出合理疑點,讓被告人當庭釋放。最後,如果案件由陪審團審理,陪審團將根據控辯雙方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案情輕微,沒有陪審團參與審理,法官會單獨裁決。在民事案件中,首先要經過原被告律師提供證據(發現)和書面咨詢的過程。即在開庭前,原被告律師相互提供相關訊問材料,包括起訴書、答辯狀、證據等。,以便雙方在開庭前做好充分準備。雙方交換文書後,可以書面形式就訴訟所列事項向對方提問,但不允許詢問證人姓名和對方將如何起訴。在法庭上,起訴狀中沒有列舉的事實,不得再次提出。案件的審理主要是由原被告律師就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雙方都要找出過去的相關判例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法官要研究每壹方提出的證據來決定哪壹方的可信度更大,從而決定哪壹方勝訴。壹般來說,法院的判決很少會導致五十大板,敗訴方不僅賠償對方損失。妳還必須支付對方的訴訟費(費用)。在香港,法院的律師費很少。法院只對壹些需要技術處理的項目收費,但是律師費很貴。有的資深律師每小時收費3000到4000港幣。有些訴訟往往高於索賠金額。壹旦敗訴,不僅要承擔自己的律師費,還要賠償對方的律師費。這讓壹些索賠金額小且沒有勝訴的案件,當事人不得不感嘆。所以窮人是不是打不了官司,不是這樣的。為了使經濟條件較差的人能夠獲得法律援助,香港政府實施了法律援助計劃。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獲得律師免費或低收費的服務。這項計劃的法律費用由政府支付。

這兩位律師的業務不同。初級律師可以單獨執業,可以與其他律師合夥成立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受雇於私人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合夥制組織,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在律師事務所,壹般可以分為合夥人、助理律師和工作人員。合夥人是有聲望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老板。他們按照合夥的比例分享紅利。助理律師,稱為助理律師,是受雇於律師事務所的合格律師,通常每月領取固定工資。此外,還有大量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律師事務所復雜的日常事務。在壹些規模較大的律所,律師和工作人員都有上百人。

事務律師的業務範圍比大律師廣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房地產業務。近年來,隨著香港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地產業務已經成為香港很多律師事務所的主營業務。房地產業務包括房地產租賃和樓花銷售,其中以房地產銷售為主營業務。律師在房地產銷售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通常情況下,房屋或房產買賣或抵押時,當事人委托律師辦理所有手續。以房屋買賣過程為例。買家選房後,可以委托律師到律師樓,律師會查看國土部門的記錄,審核賣家起草的買賣合同草案。買賣合同正式簽訂後,買方律師負責在土地局登記合同,向賣方詢問產權。然後,買方律師起草產權轉讓合同,買賣雙方簽字。買受人交了首付,出賣人交出鑰匙,簽了建房合同,樓房就收房了。最後買方簽訂抵押合同,買方律師在國土部門辦理產權轉讓合同和抵押合同登記,並向貸款銀行提交登記契證,直至買方還清貸款。第二,訴訟業務。雖然初級律師不能在高等法院代表當事人,但他可以在治安法院和地方法院代表當事人。因此,治安法院和地方法院審理的大量案件都由律師代理。根據香港法律,大律師不得直接接受委托人的聘請,只能由大律師聘請。因此,大律師辦理的所有案件都必須得到大律師的協助,大律師主要負責訴訟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會見委托人和證人、收集證據、起草辯護、陪同大律師出庭等。第三,商業經營。業務涉及面廣,包括公司設立、公司轉讓、合資、公司上市、股票交易、合夥、銀行貸款、稅務、信托基金等;商標註冊、起草遺囑、辦理繼承和信托、離婚和贍養費等。第四,咨詢。向當事人提供各種口頭和書面的法律咨詢;擔任銀行、公司或個人的法律顧問。第五,公證業務。公證業務只能由公證律師辦理。香港沒有專門的公證處,所有公證活動都由具有公證資格的律師承擔。申請公證人資格,初級律師首先要執業10年以上,經社會30人推薦,港英政府審核,英國王室批準,在香港法院註冊,才能取得公證人資格。公證律師的業務是為當事人認證相關法律文書。公證律師只需要證明法律文書上的簽名和印章是真實的,即文書上的簽名和印章是當著律師的面簽的,而不必證明文書內容是否真實。因此,公證律師只對當事人簽名、蓋章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文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邁克爾·托馬斯。Q.C:前香港律政司,現任香港禦用大律師。

[2]Queen Councel,簡稱Q.C .,是壹名資深大律師,擁有至少65,438+00年的執業經驗和公認的成就。通常只受聘處理壹些復雜的案件,出庭時必須有壹名普通的大律師陪同。目前,香港有超過40名禦用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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