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後
事發時,有雨傘運動。當晚龍河路發生警民沖突。沖突中,曾建超曾在占領區的壹個花槽內從高處向警員噴灑有異味的液體,隨即被在場警員制服。當天晚上晚些時候,記者拍攝到幾名男子穿著印有警察的背心,將壹名黑衣男子擡到變電站,對他拳打腳踢。
這是媒體拍攝新聞片的關鍵。
案件的關鍵點包括當天媒體拍攝的新聞片和被害人曾建超的證詞。審判於去年6月開始。從壹開始就用了近壹個月的時間進行“案中案”程序來論證新聞短片是否適合上庭。法官最終裁定,所有涉及的新聞短片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辦理完這個手續,案子延期到10月。
曾建超的證詞
至於本案的主要證人曾建超,他在案發前較早時因涉嫌淋濕壹名警員而被捕,並被控襲警,經審訊後被定罪。他在本案中作證時,他的誠信也受到辯護律師的質疑。他在作證時承認自己是當晚淋警察的人,但也是片段中看到的當晚被帶走毆打的受害者。
辯方提出的問題
這7名警察沒有出庭為自己辯護,但代表他們的辯護律師對檢方的證據提出質疑,包括曾建超證詞的可信度及其作案動機;被告方質疑曾的傷是否因其被捕所致,但未能認出所有被告。有律師甚至指出,新聞片中拍攝的男子可能根本不是曾建超。
控制方案概述
檢方在最後陳述中指出,曾建超身上的傷似乎不是被捕時造成的,並重申曾建超當晚被7名被告帶到壹個變電站毆打,影片中被襲擊的男子就是曾建超。
七名被告* * *面臨兩項指控。
7名被告分別為(48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俗稱O-Records)、劉(29歲)、偵緝警長白榮彬(42歲)、警員劉興佩(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365,438+0歲)。
七人都否認了壹項故意造成他人嚴重身體傷害的罪行,而陳也否認了另壹項普通傷害罪。罪名指7人於2014 10 15在晉中龍輝路毆打曾建超。其中,陳還參與了當天在中區警署7號審訊室毆打曾建超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