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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機構設置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設20個職能處、科、室:

(1)辦公室

協助醫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府事務和各部門的工作;負責組織總裁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督辦總裁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上級領導交辦的事項;負責起草重要文件、院領導講話等文稿;負責信息綜合;負責檔案、圖書、保密、機要、新聞宣傳等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工作和幹部教育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抓好人民法院系統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院崗位責任制的考核,法院系統的獎懲和增員工作;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和法官考評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做好法官等級、警銜等職稱評定晉升工作,負責司法考試;根據上級規劃,完成兩級法院幹警的政治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負責我院幹部的人事管理和人事檔案;負責本院機關的計劃生育工作和法官協會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傳達和傳閱有關文件;做好落實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工作;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支持和協助老齡委員會、工會、工業、青年和婦女協會的相關工作;負責退休人員老、病、喪的相關服務;指導基層法院相關工作。

政治部的日常工作分別由組織人事科、退休人員管理科和宣傳教育科承擔。

(三)向壹審法院立案

依法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歸檔。

(4)刑事法院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犯罪等壹、二審案件;指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

(5)民事審判第壹庭。

審理婚姻、家庭、繼承案件、不動產案件等不動產壹審、二審案件,以及損害賠償、勞動爭議、侵犯人身權、自然人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等相關民事案件;審理涉外、涉港澳臺的民事糾紛,但由第三人民法院審理的除外;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6)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境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和破產案件的壹、二審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壹審、二審合同糾紛以及因合同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審理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案件;審理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糾紛壹、二審案件;審理涉外、涉港澳臺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的壹審、二審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八)行政審判庭(設有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理壹審、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的不予強制執行的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理應由我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處理賠償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落實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9)審判監督法庭

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再審案件和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審查和確認;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㈩執行局

依法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有給付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調解協議中的判決、裁定、調解協議、民事制裁決定和民事執行事項;執行行政機關申請的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外國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和基層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根據需要決定升級實施或協助實施;監督、指導和協調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11)研究室

負責宏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審判實踐中的法律適用問題;組織協調全市人民法院審判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案件質量評估,起草人大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文件和報告,匯編審判業務資料;承辦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研究並收集有關法規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2)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負責法庭警衛和押送罪犯;傳票和拘留的執行;負責執行死刑;參與審判法院訴訟保全和法院執行的相關事宜;負責中級人民法院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管理和協調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3)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鑒定等專門技術工作,辦理司法鑒定、審計、拍賣等委托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14)行政設備科

負責本院的計劃和財務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武器、服裝、車輛等專用物資裝備的計劃、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和審判法庭建設的規劃和管理;監督訴訟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負責醫院行政後勤事務的管理;負責對外接待聯絡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15)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人民法院幹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對全市人民法院幹警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監督查處全市人民法院幹警中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的投訴;負責追究法官違法審判的責任;檢查監督審判工作的嚴肅執法和財務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督工作。

(16)辦事員辦公室

負責本院的審判流程管理;做好庭審、調查、合議庭、調解、執行的記錄;辦理應訴、傳票等法律文書的送達手續;裝訂、調取案卷,調取案件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和材料,引導當事人舉證;負責本院各業務庭的內部司法統計。

(17)機關黨委

負責我院機關黨群工作。

(18)立案二審。

負責我院涉法涉訴信訪和立案工作。

(十九)審判管理辦公室

對我院及全市各級法院已審結的各類案件逐案進行質量評估,並上報評估結果;指導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的案件評估工作。

(20)老幹部

負責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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