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標準
租金標準原則上不高於同期、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70%,並實行動態調整,漲幅控制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內。租金價格報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後執行並公示。香洲區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根據樓層、朝向制定“壹房壹價”,並在運營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布。
壹、租金分配流程
(壹)房屋公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結合市住房保障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收購的房源項目,發布房源信息。
(2)申請的受理。
兩種方式:
壹是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府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管委會向設在市民服務中心的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請。其中,市政務服務中心受理市直單位人員的申請;市政府直屬行業主管部門受理其下屬行業單位的申請;市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當地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單位和行業的申請。
二是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申請人持身份證件到居住地的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民服務中心指定地點提出申請,由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匯總,在市民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報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同時,開通市民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接受個人申請,個人信息經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提交至住房保障窗口。
(三)組織租金分配。市住房保障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看房;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通過申請人意願填寫申請表,根據住房項目組織搖號,確定分配順序號,搖號過程接受公證處的公證。市住房保障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根據搖號結果組織配租,配租結果報市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由市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
(4)事後審計。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審核配租住房信息的結果。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配租資格並報市保障性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通報市住房保障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5)入住。申請人應在接到市住房保障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電話通知後3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點簽約(逾期不簽約視為自動放棄),按合同約定辦理入住手續。申請人兩次主動放棄簽約的,取消其配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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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城鎮住房保障的對象是符合住房困難和收入財產等保障條件的城鎮家庭、個人和外來務工人員。具體標準和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保護對象應當優先考慮:
(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老年人、四級以上殘疾人和重大疾病救助對象;
(三)烈士遺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
(四)勞動模範和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屬;
(五)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保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