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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刑法案例

刑法經典案例分析

第壹部分 刑法總則壹、犯罪構成的主體案例1.李某在14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約五萬余元。14歲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幾個朋友壹起吃飯。飯後回家途中(當晚九點),李某看到壹行人手拿壹個提包,即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持包人刺傷,將包搶走,包內有手提電話壹部、現金5000余元。第二天李某出門遊逛,見路邊停著壹輛吉普車,即設法打開車門,將車開走。行駛途中,因操作生疏,將在車站候車的3人掛倒,二死壹傷。李某不僅未停車,反而加大油門逃走。當日下午,李某將汽車以兩萬元的價格賣出。聽說警察在調查此案,李某逃走,後被抓獲。經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還曾教唆壹個15歲的男少年搶劫他人財產1200元;幫助他人運輸毒品30克,獲得運輸費150元。請對李某的上述各行為從刑法角度進行分析並說明理由。二、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與開辦工廠的乙男勾搭成*。乙因工廠不景氣而心緒不佳。為穩定人心,乙未將不景氣的情況公諸於眾,被告人甲也不知曉。壹日,乙與妻子、甲以及壹個朋友吃飯喝酒。勸酒時,被告人甲為乙斟酒,乙妻見狀便阻攔說:“他不會喝酒。”乙即說:“別說喝酒,就是‘1059’(即劇毒農藥)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開玩笑地問到:“妳家有‘1059’嗎?在哪兒?”乙說“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來‘1059’農藥,當著大家的面將農藥倒入乙的碗裏,然後對乙說:“妳喝啊?”乙即問妻子道:“我喝啦?”乙妻開玩笑說:“妳喝吧!”於是乙便喝了壹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會喝,當即嚇呆了,乙妻見狀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摳乙的喉嚨,想讓乙把農藥吐出來,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問:本案中,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構成何罪?如不構成犯罪,請說明理由。三、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與被害人鄭某是同壹家電腦公司的工作人員,二人同住壹間集體宿舍。某日,鄭某將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後索回。壹周後,鄭某發現自己的信用卡丟失,到銀行掛失時,得知卡上的1.5萬元已被人取走。鄭某報案後,司法機關找到了江某。江承認是其所為,但對作案事實前後供述不壹。第壹次供述稱,在鄭某將信用卡交其保管時,其利用以前與鄭某壹起取款時偷記下的鄭某信用卡上的密碼,私下在取款機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稱,是仿制了壹張信用卡後,用所獲取的鄭某信用卡上的有關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卻稱,是拾得鄭某的信用卡後,用該卡取款。但被害人鄭某懷疑是江某盜竊其信用卡後取走卡上所存的錢款。問:(1)如果鄭某將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時,江某私下用來取走了現金,江某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構成何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了現金,江某構成何罪?(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後,用該信用卡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了現金,江某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構成何罪?(4)如果江某盜竊信用卡後,用該信用卡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了現金,江某構成何罪?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案例4.宋某系某私營建築公司的總經理、法人代表。2002年,為達到出國觀光目的,宋向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送禮約2萬余元,使其違規辦理了出國手續。在國外,宋某在賭場賭博,贏3萬元。歸國後,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築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標號水泥代替高標號水泥,導致該公司承建的壹座禮堂坍塌,損失近200余萬元。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時任公司經理的同鄉金某商議對策。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請宋到自己在雲南的親戚家暫避,並請宋將自己走私的證據帶走,隱藏好或幹脆悄悄毀掉。行前金某交給宋某2萬元路費。宋某走後,金某恐其難逃法網,遂命其表弟譚某帶劉、黃二人在途中將宋幹掉。譚某聞言色變,說此舉恐有殺身之虞,勸金某放棄。金某詭稱只要譚將自己的壹封親筆信帶給劉黃二人,並隨其找到宋某,不必譚動手。譚某默許。於是金某當著譚某的面寫了信,並給譚某3萬元。譚某在途中將金某的信交給劉黃二人,假說自己另有急事,壹切事由可與金某直接聯絡,遂於中途下車。劉黃二人尋到宋某,欲施毒手,經宋某苦苦哀求並許以重金,遂放過宋某。後宋某向當地公安機關自首。請分析各人的刑事責任。案例5.甲某認為妻子與其離婚,是妻姐丁某從中挑撥所致,遂產生殺死丁某及其家人後劫持飛機逃往臺灣之念,並得到乙的贊同。之後,甲乙二人購買催淚槍壹支,並將催淚槍分解偽裝,進行了兩次登機試驗。同時又準備了毒藥“赤血鹽”,用於殺害丁及其家人。甲乙二人決定於1999年11月8日晚,殺死丁及其全家後乘長春市至廈門市的班機,將飛機劫持至臺灣。11月3日,由甲出資、乙去長春購買了11月7日長春市至廈門市的飛機票二張。後來,乙感到害怕,獨自壹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將甲抓獲,阻止了事態的進壹步發展。問:1.甲構成何罪?應當如何處罰?2.乙構成何罪?應當如何處罰?五、***犯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殺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風後面喝茶,就對剛從他處走來的丙說:“妳不是壹直對A公司有仇嗎,這是該公司昨天新買的屏風,價值8萬元,把它砸壞算了。”丙於是從屋外揀起壹塊石頭,直接向屏風扔去,砸壞了屏風,同時將乙砸死。司法機關事後調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風後面。問:1.結合***同犯罪的理論分析:對於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負責?如果應負責,罪名是什麽;如果不應負責,理由何在? 2.結合***同犯罪的理論分析:對A公司屏風的損壞,甲、丙是否均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應負責,罪名是什麽;如果不應負責,理由何在? 3.丙的行為和乙的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系?4.本案最終應如何處理?六、數罪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趙某開的工廠打工,趙某拖欠章、郭勞動報酬8000元壹直未付。張、郭二入商量,將趙15歲的女兒A騙出,然後帶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趙某支付報酬。雖經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趙仍不付報酬。於是二人商定將趙的女兒賣掉。在章某外出尋找買主期間,郭某將A*淫。章某找到了買主陳某後,章郭二人以6000元將A賣給了陳某。陳某買回A後要與A結成夫妻,遭到A的拒絕:陳某擔心A逃走,便將A關在房間裏反鎖了1個多月,但A仍不願意與陳某結婚;陳某後來覺得A年紀小,太可憐,便讓A回原籍與家人團聚。陳某又覺得自己虧了,於是找到了章某,讓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錢。章某拒絕退還,陳某便於深夜將章某的壹輛價值4000元的摩托車騎走。根據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陳某的刑事責任。七、刑罰案例8.甲因犯強*罪、故意傷害罪被人民法院數罪並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後被假釋。在假釋考驗期的第5年,甲盜竊壹輛汽車而未被發現。假釋考驗期滿後的第4年,甲因犯搶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釋考驗期內盜竊汽車的行為。另外,甲還在假釋考驗期滿的第3年,從A市的毒品走私犯手中購買毒品2500克,運到B市後賣出。問:1.對甲假釋考驗期間的盜竊罪應如何處理?2.對甲假釋考驗期滿後犯的搶劫罪應如何處理?3.對甲進行的毒品犯罪應如何定罪?4.對甲最後的刑罰應如何確定?

答 案 案例1:答:(1)李某在14歲之前盜竊財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才開始負刑事責任;(2)李某在14歲生日當天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當時他還不滿14周歲;(3)李某在生日的第二天早上偷開壹輛汽車並賣掉的行為屬於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盜竊行為不是法定的14-16周歲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4)李某將他人撞死、撞傷的行為屬於交通肇事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這也不是法定的14-16周歲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5)李某在逃亡的第5天教唆他人搶劫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的人應當為搶劫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他此時已經年滿14周歲。李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還應當從重處罰。同時,因為其不滿18周歲,應當按其犯罪情節從輕、減輕處罰。(6)李某在逃亡期間幫助他人運輸毒品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刑法規定14-16周歲的人僅對販毒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李某的行為凡不構成犯罪的,都不承擔刑事責任。案例2:答: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她對乙的死亡沒有罪過。首先,她沒有殺害乙的直接故意;其次,她也無法預見乙會真的喝劇毒農藥。甲是在和乙開玩笑,並沒有逼迫乙喝農藥。她認為乙作為壹個成年人是不可能自願喝農藥的,這種看法並無錯誤。所以她對乙的死亡也不存在間接故意和過失。對於甲來說,乙的死亡是壹個意外事件。案例3:答:(1)江某構成犯罪,構成信用卡詐騙罪;(2)江某構成犯罪,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偽造信用卡的行為不另定罪;(3)江某構成犯罪,構成信用卡詐騙罪;(4)江某構成盜竊罪。案例4:(1)宋某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宋某還須為單位所犯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承擔刑事責任。對宋某應數罪並罰。宋某有自首行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宋某為了違規出國,向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送禮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宋某將金某走私的證據帶走並準備銷毀的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宋某所在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標號水泥代替高標號水泥,導致禮堂坍塌的行為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宋某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2)金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窩藏罪。應當數罪並罰。金某命其表弟譚某帶劉黃二人追殺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明知宋某構成犯罪,仍助其逃跑的行為構成窩藏罪。(3)譚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譚某明知金某要殺宋某,仍為其帶信尋找殺手,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4)劉黃二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中止)。劉黃二人接信後追殺宋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們因宋某哀求即放過宋某,說明他們是自動停止犯罪,因此構成犯罪中止。(5)金某、譚某、劉、黃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但劉黃二人屬於犯罪中止,因沒有危害結果,應當免除處罰;金某、譚某屬於犯罪未遂,因為殺人未能成功是由於金某、譚某意誌以外的原因:劉黃中止犯罪造成的。對其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案例5:答:(1)甲構成故意殺人、劫持航空器罪,處於預備狀態,可以比照既遂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乙構成故意殺人、劫持航空器罪,處於中止狀態。因為沒有造成損害結果,應當免除處罰。案例6:甲構成故意殺人罪,乙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二人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範圍內成立***同犯罪。甲屬於故意殺人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競合,擇其重者,定故意殺人罪。對於乙來說,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乙無需為丙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乙的行為和丙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分析]有因果關系不等於有刑事責任,有無因果關系是壹種客觀事實。案例7:參考2003年的試卷四標準答案。案例8:註意甲在假釋考驗期的盜竊行為雖然是在考驗期滿才被發現的,仍然要追究,而且要撤銷假釋。以假釋未執行的6年有期徒刑和盜竊罪並罰。其從毒品走私犯手中購買毒品的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其販賣、運輸毒品的行為和走私行為定壹個罪,罪名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其搶劫罪也需並罰。對甲應撤銷假釋,將假釋未執行的6年有期徒刑和盜竊罪並罰,再以其並罰結果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搶劫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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